盒馬誤將水仙當百合配送 兩婆孫煮食後中毒 家屬拒賠償兼提告
北京市民鄒女士投訴稱,其通過盒馬App購買鮮百合,商家卻誤送含劇毒的水仙種球,導致家中71歲母親及12歲兒子煮食後中毒入院。事發後,鄒女士拒絕盒馬提出的7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並委託律師提起訴訟。
不知情下誤食劇毒水仙 兩婆孫延誤救治6小時
《大河報》報道,1月2日,鄒女士於盒馬mini黃寺店下單鮮百合。其母親收貨後,將兩個狀似「百合」的球根煮湯食用,兩婆孫不久即出現劇烈頭痛、嘔吐等症狀。
雖然包裝盒側面印有「水仙種球養護」字樣,但因盒蓋被遮擋,鄒母未能察覺。家人起初以為食物變質,直至送婆孫到社區醫院驗血後方警覺是食物中毒。
隨後家人從垃圾桶確認食材為水仙,但此時距食用已過6小時,兩婆孫隨後轉往專科醫院救治,但醫生稱由於患者送醫時間已超過5小時,毒素部分已被吸收,只能嘗試排毒。
鄒女士描述,母親中毒較深,嘔吐物曾帶血,出院後體重下降逾十斤,需定期複查。兒子的情況暫穩,但醫生指水仙中毒或存在長期健康風險。
1月26日,盒馬方面就「百合配送成水仙」事件回應稱,水仙與百合包裝相似致分揀員操作失誤,目前已啟動全國複盤整改,並稱分揀員目前承受較大壓力,公司暫未對他作出處理,相關責任由盒馬承擔。
警方認定不予立案 家屬拒7萬賠償並提告盒馬
鄒女士表示,盒馬事後反應遲緩,雖承認分揀失誤並致歉,但在協商賠償時僅願承擔「法律規定的部分」,並提出總額7萬元且未附賠償明細的「打包」賠償方案。家屬認為該賠償金額遠不足以覆蓋醫療、後續康復及精神損失,對此無法接受。
鄒女士亦稱,盒馬方面在協商中向她傳遞了「家屬因誤食行為也需承擔部分法律責任」的意思。她對此表示不滿,認為企業在推卸責任。此外,警方在調查後也認為配送員屬無意過失,未達刑事立案標準。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盒馬作為經營者,對商品安全負有保障義務,誤送有毒物品存在明顯過錯,構成侵權。消費者基於合理信賴收貨,無義務懷疑食材毒性,故家屬方不應承擔責任。若盒馬被認定經營「明知不符合安全標准食品」,家屬或可依法主張懲罰性賠償。
1月27日,雙方在市監局協調下協商未果,鄒女士表示將正式委託律師提起訴訟,追究盒馬全部法律責任,並要求其整改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