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窗好友借住卻因被害妄想持刀殘殺致1死1傷 家屬拒諒解求判死刑
去年3月,廣東男子楊某某假借就醫名義借宿初中同學林某欽家中,隔日竟持刀行兇,致林某欽重傷、其弟遇害。該案原定4月29日一審開庭,卻因被告方臨時更換律師臨時取消一審開庭。
案發後,楊某某被鑑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但受害者家屬質疑,楊某某在傷者倒地後仍像「割豬肉」般冷血割喉,又威脅阻止其他民眾上前救人,如此縝密的行兇邏輯根本不像有精神病。家屬堅決拒絕諒解,唯一訴求是判處楊某某死刑。
昔日同窗變殺手當眾「割喉」
《揚子晚報》《封面新聞》《新聞夜航》報道,受害者家屬林女士稱,兇手楊某某是大哥的初中同學,兩人相識十幾年,假期經常一起玩樂,此前兩人並無矛盾。案發前一晚,兩人更一起吃宵夜,並無發生衝突。
事發前一天,楊某某讓林某欽帶他到醫院做胃鏡,當晚更借住對方家中。案發當天上午,楊某某在林家出入好幾次,直至下午約2時,他買了一把菜刀回到林家砍人。
林女士稱,當時大哥林某欽聽到二哥林某東叫救命,急忙跑下樓後發現林某東已被砍至重傷,「我大哥第一反應就是想要去奪刀,無奈身高不佔優勢」,反被楊某某砍傷包括四肢、頭部、頸部等。
她表示,警察接報到場後,即使大哥二哥已倒下,楊某某仍然繼續動手傷人,「他砍完這個砍那個,砍來砍去砍累了就坐下來,慢慢割我哥的脖子,像割豬肉一樣在那裏割」,其他民眾想上前救人時,卻遭到楊某某的威脅阻止,「這麼清醒、這麼邏輯、這麼縝密,哪裏像精神病啊」。
事發後,林某欽左手已殘疾,右腳裝上鋼板,所有醫療費需自行支付,楊某某及其家人未出任何費用。
起訴書:因「被害妄想」誘發急性發作
起訴書介紹,湛江市檢察院審理查明,楊某某與被害人林某欽是同學關係。
2025年3月13日晚,楊某某與林某欽一起吃宵夜時,臆想對方要傷害他及其家人。次日中午,楊某某持菜刀駕駛電動單車到林家,趁林某欽的弟弟林某東不備,持菜刀砍中林某東的後頸部,林某欽聽見動靜後從屋內走出來,楊某某見狀便持刀砍向林某欽的頸部。
林某欽、林某東被砍傷後往戶外逃去,但楊某某持刀追砍,追上後再用菜刀砍中兩人的頸部、頭部、臉部等。楊某某當場被警方制服,林某東經送院搶救後不治,林某欽經鑑定,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家屬拒絕諒解 唯一訴求判處死刑
經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對楊某某作案期間的精神狀態、刑事責任能力及案發後的受審能力進行鑑定,鑑定意見為:楊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期間處於急性發作期,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目前症狀基本緩解,楊某某具有受審能力。
湛江市檢察院認為,楊某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人重傷,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楊某某的刑事責任。
林女士稱,楊某某案發後接受了兩次精神鑑定,結論從最初被診斷為急性短暫性精神病的無刑事責任能力,變為患精神分裂症。大哥至今不知楊某某行兇的原因,他們作為被害人及其家屬,不會諒解楊某某,也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僅要求法院判處楊某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