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救生員睇唔到、叔叔顧住玩電話 柳州4歲女泳池溺水6分鐘亡

撰文:林芷瑩
出版:更新:

2025年8月,廣西柳州4歲女童小英(化名)在屋苑遊泳池溺水,但同行的叔叔羅某全程緊盯手機,當值的無牌救生員亦沒有發現小英在水中掙扎,直至她溺水超過6分鐘才被救起,惜送院搶救後仍因腦死亡離世。家屬事後起訴泳池經營方、屋苑物業管理公司及羅某,索賠10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今年5月,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羅某在看護過程中確實存在「低頭看手機」的不當行為,但他是基於親情幫忙看管,主觀上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故不承擔侵權責任,至於小英父母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法院酌定泳池經營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應向家屬賠償86萬餘元。

《紅星新聞》報道,法院審理查明,2025年8月1日,小英與叔叔羅某及母親梁某陪同到柳南區某屋苑的游泳訓練基地游泳,梁某之後離開泳池回家,由羅某繼續在池邊陪伴。期間,小英獨自在深水池1號救生台左前側角落下水,入水後因身高不足且未穿戴救生衣、救生圈導致溺水,身體多次浮沉且有掙扎。

事發時,泳池只有2名持證救生員在場,分別值守2號和3號救生台,無證的代班人員羅某乙則值守1號救生台。叔叔羅某一直坐在淺水區池邊,未有注意小英溺水,目光大多數時間停留於手機上。

小英自己進入深水區。(紅星新聞)

小英溺水6分5秒後才被救起,現場人員雖經搶救並撥打120急救,但因溺水時間過長,小英並未甦醒。她送院後經過多次搶救,但病情未有好轉,2025年8月19日,醫院確認其腦死亡。同年8月24日,家長決定放棄治療,後小英遺體被送至某管理處冷藏保存。

今年1月,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小英符合溺水後致缺血缺氧性腦病,最終導致中樞性呼吸循環障礙死亡;小英的死亡後果與本次溺水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溺水起全部作用,本次溺水參與程度為96%至100%。

事後,家屬起訴泳池經營方、屋苑物業管理公司及羅某,索賠108萬餘元。

事發的游泳池。(紅星新聞)

法院認為,本次溺水地點發生在無證代班救生員羅某乙所在的觀察崗正下方1米左右,羅某乙未經培訓,顯著缺乏識別和防範風險的專業能力,因而未能及時發現受害者進入深水池的險情,導致受害者溺水時間長達6分5秒,泳池經營方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存在嚴重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小英的法定監護人為父母,卻在其從事具有危險性的涉水活動時未能盡責陪護;羅某在看護的過程中確有不當行為,在事發時的數分鐘內視線均停留在手機上,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小英進入深水池,存在過錯,但他是基於親情原因無償受托看管,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故不承擔侵權責任。羅某的不當行為是小英父母監護失職的延續,小英父母對本次溺亡事件存在過錯,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場地出租方,已履行基本的合同審查義務,並不參與泳池日常的經營行為,故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今年5月20日,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酌定泳池經營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小英父母自負20%責任,裁定泳池經營方向家屬賠償8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