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漢充值1000元誤到賬2641萬億成「首富」 揮霍25萬拒不返還

撰文:吳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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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並宣判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轉款1000元(人民幣,下同)用於平台充值。科技公司工作人員因操作失誤,將他人的充值賬號ID號「2641993383745792」作為充值金額再次向李某的賬戶進行充值。

隨後,李某花掉25萬逾元,且拒不返還款項。法院判其為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目前該案已生效。

員工充值1000元後再誤充2641萬億元

經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李某因自身網絡經營店舖的營銷推廣需求,多次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購買推廣服務。2025年9月27日,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轉款1000元用於平台充值,工作人員在完成該1000元的充值後,因操作失誤,將他人的充值賬號ID號「2641993383745792」作為充值金額再次向李某的賬戶進行充值。隨後,李某將該賬戶的金額用於平台消費。

科技公司工作人員因操作失誤,將他人的充值賬號ID號「2641993383745792」作為充值金額向李某的賬戶進行充值。(AI生成圖片)

公司要求三日內返還 李某置之不理

2025年10月17日,上海某科技公司發現該錯誤後立即對李某的賬戶進行了凍結,並將其賬戶上剩餘的款項2641993383484096元予以扣回。同時立即終止李某購買且尚未完成的部份服務,並扣回相應費用9400餘元。同日,上海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員通過微信向李某發送《關於要求返還超額充值款項及協商解決事宜的函》,要求李某三日內就款項返還及損失賠償事宜進行賠償,要求李某全額返還超額款項,李某收到上述函件卻置之不理。上海某科技公司將李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獲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目前該案已生效。(示意圖 三湘都市報)

經法院核實,在扣除充值1000元後,李某使用了252281.31元,而公司則遭受了應獲得相應對價的損失。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獲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目前該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