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獨身女病逝未留遺囑 法院判400萬房產歸國家 9親屬繼承現金
中國內地「人民法院案例庫」近期公布1則參考案例,一名41歲單身、沒有兄弟姊妹的趙女士因病去世後,留下1套400多萬(人民幣,下同)的房子,還有銀行存款等110多萬,最後父母雙方的9名親友對簿公堂,最後110多萬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繼承,房產收歸國家所有。
據澎湃新聞9月15日報導,這起繼承糾紛案,起因是2022年6月,41歲的趙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包括位於北京昌平區1套101平方米的房子,價值400多萬元,還有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和身故後的喪葬費、撫恤金等共計110多萬元。
其中,趙女士的父母均去世,她去世時無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姊妹,她的爺爺奶奶、外婆外公亦早於趙女士去世,所以趙女士沒有法律規定的第1順序、第2順序繼承人。
因此,在沒有法定繼承人,且趙女士生前未立遺囑的情況下,趙女士父母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包括她的叔叔、姑姑共5人,舅舅和姨共4人)對簿公堂,均稱對其盡扶養義務,要求繼承遺產,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
經查,趙女士的叔叔為的士司機,居住處距離案涉房屋較近,曾在趙女士生前多次開車帶她就醫,對她協助相對較多,還曾在節日期間帶她出境旅遊。其餘原、被告對她亦有一定協助,如多次協助就醫等。此外,原、被告還主張曾通過節假日上門慰問表達關心。
法院最終判決,趙女士名下的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和身故後的喪葬費、撫恤金共計110多萬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繼承;其中,根據他們各自對趙女士生前的幫扶情況,其中上述的叔叔繼承20%份額,其餘8名親屬分別繼承10%;另外,房產收歸國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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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案例,央視新聞曾引述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龍解釋,目前法律規定的贍養扶養的義務,與遺產的繼承權利是相對的,只有盡到贍養扶養義務才有權利繼承。法律規定贍養扶養的主體,僅限於有血緣或婚姻關係的主體之間,若隨意擴大被繼承的範圍,可能會導致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
因此,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在旁系親屬扶養人獲得對等遺產繼承份額後,法院判決把房子收歸國家所有,依據的是中國《民法典》第1160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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