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稱加班每月不滿30小時捐3百 網民批:沒加班費還欠錢?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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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內地網民在社交平台爆料稱,深圳一公司新發佈《關於嚴格執行加班制度的公告》,公告稱如果員工加班未達到30小時,需要向公司樂捐300元。《藍鯨財經》向該公司求證,證實該公告屬實。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稱,「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情」。

事件隨即登上熱搜。網民批評「加班沒有加班費,上班上到欠錢?」、「终於明白為何考公務員那麼搶手了」,「公然違法,保留加班證據索賠!」亦有網民稱「資本主義國家都不敢這樣加班」、「這種老闆在國外會被告死或坐牢吧?」

《藍鯨財經》報道,該公司要求員工每月加班時長必須達到30小時,加班到晚上20時30給予最高20元餐費補貼。如果員工加班未達到30小時,需要向公司樂捐300元。

報道指出,記者向涉事公司處核實,此文件屬實。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情。不過在該公司的招聘廣告上,這間公司稱員工不須加班,如加班可申請調休。

該公司公告稱每月加班不滿30小時須捐300元、(藍鯨財經)

報道採訪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梁晨律師,他表示,公司內的法律肯定不能大於國家的法律,「員工加不加班是員工的自由,不能強制」。

他也提到,公告提到的餐費補貼20元也是不符合加班費法定標準。對於「加班不滿30小時捐300元」,梁晨則說,公司的樂捐制度相當於是一種罰款,但罰款的權利是屬於行政機關的,「公司就是一個普通的民是主體,員工是可以以這個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獲得補償金的」。

網民點睇:

這不犯法嗎,工農建立的國家,維護勞動人民的法律就是這麼踐踏的。
嚴重違法勞動法。現在是只有外企嚴格遵守勞動法了嗎?
這間公司是獨立於中國法律之外嗎?
不提公然違法,加到晚上8點半,才給補貼20餐費,太摳了,這是離倒閉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