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案件涉律政司同事才外判? 戴啟思:不準確

撰文:林景輝
出版:更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26日)首開腔回應律政司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的決定,指律政司一貫做法是,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同事,才會外判獨立法律意見。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回覆《香港01》查詢時反駁,​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律政司將案件外判的其中一個情況,是「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認為鄭若驊只稱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同事才外判「顯然是不準確(appears not to be accurate)」。

鄭若驊首開腔回應律政司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的決定,指律政司一貫做法,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同事,才會外判獨立法律意見。(余俊亮攝)

梁振英不被檢控,其中一個被坊間質疑之處,是律政司未有就案件向外間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戴啟思回覆《香港01》查詢時,引述律政司於去年12月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陳述6個把案件外判的情況,包括:

(a) 案件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技能;
(b) 司內並無合適的律師就案件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庭;
(c) 基於案件的大小、複雜程度、申索金額和所需時間而認為有需要把案件外判;
(d) 認為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
(e) 基於案件的連貫性和減低開支的需要。舉例來說,唯一熟悉有關事宜的司內人員在需要處理有關案件時已轉為私人執業;以及
(f) 案件涉及司內人員而需尋求法律意見或進行法律程序

其中「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屬原因之一,而他看不到(not aware of)律政司有任何聲明,表明上述政策已不再適用(this is no longer the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