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彥涉未經許可使用議員助理證 行管會向區諾軒發警告信 

撰文:李奕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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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早前鬧出雙胞胎。在未有得到秘書處支援下,民主派議員在本月6日召開《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期間,有媒體報導,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曾佩戴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議員助理的證件,出席在會議室及記者區等非公眾活動範圍。
立法會行管會今(28日)正式向區諾軒發警告信,指區諾軒的訪客使用他一名職員的通行證在未經許可下多次進出立法會綜合大樓不同地方。行管會要求區諾軒妥善管理獲發的議員職員通行證和遵守「通行證的發出和使用條件」並確保有關訪客遵守「臨時許可證使用條件」和「進入綜合大樓的相關規定」。

行管會要求區諾軒妥善管理獲發的議員職員通行證,和遵守「通行證的發出和使用條件」。(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警告信的內文指,翻看有關的錄影片段後,當日上午約11時,有一位人士以區諾軒訪客的身份,領取到綜合大樓9樓的議員訪客臨時許可證,並進入立法會內。但在當天下午4時20分左右,該名人士佩戴一張議員職員通行證,在位於2樓的會議室2和記者席上拍照,之後更前往位於3樓的電視製作室,向製作室內的秘書處聲稱是區諾軒的助理。根據秘書處記錄,該名人士在當天曾多次使用一張屬於區諾軒職員的通行證進入9樓。

立法會行管會向區諾軒發警告信中,雖已經遮蓋有關的議員訪客及涉及的議員職員的名字,但據了解,該名訪客是林朗彥。

警告信又指,根據行管會所通過的安排,秘書處向每名議員發出議員職員通行證,方便議員在綜合大樓內進出指定樓層,並按照「通行證的發出及使用條件」,通行證不可轉給他人通行證。內文又指,該名人士作為區諾軒的訪客,須遵守「臨時許可證使用條件」。然而該名人士,不但並沒有按照規定時刻在身上顯眼位置佩戴臨時許可證,更使用別人的通行證,進入訪客不可進入的樓層和設施,對綜合大樓的保安構成風險。‘

行管會要求區諾軒妥善管理獲發的議員職員通行證和遵守「通行證的發出和使用條件」並確保有關訪客遵守「臨時許可證使用條件」和「進入綜合大樓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