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倡政府直接頒布國歌法 陳淑莊批彈弓手 政府:適時交立會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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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政府動議繞過內會,將延長法定產假的條例草案交由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但最終因為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民主派召集人、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表示希望市民明白,拖住內會是為了阻止政府把《國歌條例草案》交付內會處理後恢復二讀。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10日)見傳媒時表示,按照《基本法》全國性法律可由政府直接公布實施。陳淑莊質疑中央及港府早已選擇以本地立法,不能隨便違反議事規則突然折返,批評梁美芬的建議是「彈弓手」、「鑽空子」。
政府下午發聲明,強調《國歌條例草案》的草擬經過十分嚴謹的程序,亦收集和採納社會不同人士的意見,政制局會適時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大會以恢復《草案》的二讀辯論。

梁美芬建議若立法程序繼續被泛民阻礙,可直接頒布實施。(資料圖片/黃舒慧攝)

梁美芬今日見傳媒時對泛民議員癱瘓內會運作,以拖垮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表示不滿,並指出《基本法》當中清楚列明全國性法律可經由立法機構進行本地立法程序,或由政府直接公布實施。梁美芬建議若立法程序繼續被泛民阻礙,可直接頒布實施。

陳淑莊回應梁美芬的言論,批評對方的建議是「彈弓手」,因為2017年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國家法工委已表明,決定按照基本法第18條選擇以本地立法;而《國歌法》早前經已進行本地立法程序,包括成立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法案內容等,不可能違反議事規則突然折返,由政府直接頒布。

陳淑莊又強調,由於內地的部分條文不不符合本港的法律原則及基礎,例如違例者要被行政拘留14日等,故《國歌法》等全國性法律有必要透過本地立法審議。

政府回應指《國歌法》非「惡法」  

政府回應表示,政府有憲制責任在本地實施《國歌法》,特區政府以本地立法的形式在香港實施全國性的《國歌法》,充分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實際情況,又指出《國歌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與部分人士聲稱的「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揚言:「更絕對不是所謂『惡法』」。

政府又指,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在草擬《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政府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並出席了委員會舉行兩次共約15小時的特別會議,聽取了190名公眾人士和團體代表的意見,亦多次與不同政黨、專業團體、法律界代表和學者等見面,聆聽和吸納他們的意見。

政府重申,《條例草案》在去年一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其後召開了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小時,仔細研究《條例草案》的每一條條文,其中一次會議更邀請了公眾人士發表意見,強調政府在過程中均細心聆聽法案委員會委員和市民的意見。

按照《基本法》第2章第18條,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按照《基本法》第2章第18條,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若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發生政府不能控制、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進入緊急狀態,中央可發布命令直接將有關全國性法律於香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