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終極上訴失敗 會否向公眾道歉? 李家超:社會會自行判斷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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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員於2014年佔領中環期間,涉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各被判囚2年,2名警員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維持定罪但獲酌情減刑的5名警員,日前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惟被3位法官一致駁回,5人終極上訴失敗。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9日)出席立法會特別財務委員會回應議員質詢,會後多次被問到七警案裁決結果以及會否向曾健超和公眾道歉。
李家超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強調每個執法部門都有其內部程序,會由部門自行處理;至於警方會否公開道歉,李家超未有正面回應,僅稱:「我相信社會對呢件事件會自己作判斷」。鄧炳強指,留意到終審庭的判決,警方會根據公務員守則和警隊條例進行後續工作。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張浩維攝)

一名香港電台英文新聞組記者早前在採訪期間,被一男子揮棍襲擊致左手受傷,該記者日前接獲警方來信,稱已完成調查,無任何人被捕。鄧炳強表示,警方會就每宗案件研究證據,有足夠證據會採取行動,但有些案件研究後未必有充分證據檢控,強調要視乎每宗案件去看。

記者其後當場展示襲擊者的相片,問及警方為何不作檢控,鄧炳強重覆稱不能夠單靠一張相片或一段影片,要觀看所有採集的證據作決定。

李家超、鄧炳強出席會議後見傳媒。(張浩維攝)

4宗投訴正進行紀律覆檢

對於近日多宗涉及反修例案因證據不足而撤控,被問到警方考慮檢控時是否不夠周詳?李家超表示,司法制度有三部分,分為調查執法、檢控及法院審訊,每個部分都有基本要求,如警方執法時會按法律條文,若有理由相信某一人士犯法,就有責任執法採取適當行動,其後再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

李家超強調,部分案件因證據充分而定罪,亦有案件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而釋放被捕人。鄧炳強則稱,每宗案件都是依照掌握的證據決定是否檢控,警方、律政司和法庭都是各施其職。他亦提及,去年反修例運動中涉及警員的投訴,22宗已經訓斥,其中4宗正進行紀律覆檢,另有18宗已成投訴,根據程序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