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消息:公安部副部長掌國安公署 分裂國家最高囚終身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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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今天起(28日)一連三日開會,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有關草案內容備受關注。據了解,將代表中央在港擬定及執行國家安全政策的「駐港國安公署」負責人,將由一名公安部副部長出任,屬副部級,比屬正部級的中聯辦主任低半級。消息人士謂,北京調派官階相對不高的公安部副部長來港領導國安公署,是為盡量降低港人對港版國安法實施的戒懼心理。

副部級掌國安公署 降港人戒心 

目前建制圈子盛傳,「港版國安法」將於周二(30日)上午表決通過,草案內容隨即正式發布,包括至今未曝光的四項罪行具體定義和罰則等;港府亦會宣布,於7月1日零時零分刊憲,法例即時於香港正式生效和實施。

根據法工委早前公布的草案說明,中央人民政府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國安公署將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等,同時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社會關注國安公署的組成和規模,會否如同中聯辦的翻版。據建制派消息透露,公署由一名公安部副部長領導,職級屬副部級官員,比現時中聯辦主任屬正部級為低。消息人士分析,北京以相對較低的副部級官員來港領導國安公署,是希望釋除港人對於國安法的疑慮。

草案訂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據悉有屬溫和派的資深政協委員向北京高層建議,為啟動有關程序加設一層「香港因素」,在一般情況下,由特首會同將成立的高層次「國家安全委員會」,決定甚麼時候到了「特定情形」的狀態,例如港府已無力自行處理時,才提請中央出手。

該消息人士又說,國安公署負責人的人選,早於去年11月北京決定推港版國安法時已初步敲定,「所以當港版國安法在香港正式實施,中央便可宣布國安公署負責人的任命,初期公署可以暫駐在解放軍駐港部隊軍營之內。」

「港版國安法」料周二(30日)表決通過,而香港唯一有份審議法例的是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資料圖片)

不設追溯期 惟昔日違法行為或成檢控證據

另外,外界關注將實施的港版國安法有否追溯期,據消息人士透露,法例將不設追溯期,但將來在執法時,會考慮相關人士過去的行為,作為檢控的證據。

有政界人士分析,有關說法與普通法下「持續性犯罪」的概念有相同之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早前提及 ,普通法及內地一般的法例中不設追溯期,不過普通法下亦有「持續性犯罪」的概念,若犯罪行為在法例公布後仍沒有停止,該等行為亦納入檢控範圍之內。

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 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至於罪行刑罰,目前政圈盛傳,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最高刑罰將為終身監禁。這與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指最高刑罰判監10年,相距甚遠。

列明三種情況下中央可行使管轄權

正在北京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葉國謙透露,港版國安法草案將列明,在三種情況下,中央可對香港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