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登記|管浩鳴倡改為「契約伴侶」 冀以行政措施盡快補位
撰文:譚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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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9月時以71票反對,14票贊成,否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草案內容涵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辦事處的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的登記條件、申請和撤銷登記的方式。
當日投下反對票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聖公會教省前秘書長管浩鳴指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不提「婚姻」兩字都可接受,建議設立「契約伴侶」登記制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舉例「你的伴侶可能是馬姐也行」。他又認為堅持設立「同性伴侶」法律框架會令社會陷於「膠着」,希望政府盡快以行政措施「盡力補位」。
特區政府在今年7月提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立法框架,內容涵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辦事處的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的登記條件、申請和撤銷登記的方式,以及與登記機制相關的罪行及罰則。行政長官李家超於立法會否決草案後表示,會繼續研究按照法庭要求保障同性伴侶權利,舉例醫療及遺產處理等可否透過行政措施落實。
管浩鳴:沒「婚姻」兩字 宗教團體都可接受
管浩鳴在草案二讀時原本計劃投棄權票,後改為反對票。他接受報章專訪時指,現時社會社會氣氛陸續改善,過往立場較硬的宗教團體現時亦「鬆口一點」,又認為支持或反對同性伴侶關係的雙方總要有些妥協,取得「中庸之道」。
你只要不要有『婚姻』兩個字,當作是一個夥伴,他們都可以接受。我估計較之前有改善,以前『一提就嗶』。
建議改設「契約伴侶」登記制度
管浩鳴提議政府以「契約伴侶」代替「同性伴侶」字眼訂立登記機制,容許登記者安排醫療指示、身後事等權利,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他又認為如果堅持設立「同性伴侶」的法律框架,社會只會繼續陷於「膠着」狀態,期望當局盡快透過行政措施「盡力補位」。
不一定是同性,你的伴侶可能是馬姐也行,總之有兩個人願意一起生活,互相託付即可。
至於是否容許登記者領養兒童,他指應交收相關機構視乎領養人是否適合決定。管浩鳴又表示不相信性取向可「拗直」或「拗彎」,又指「就算台灣同性戀合法化,也不會見到很多人變做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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