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大維修「授權票」設上限 麥美娟:避免「被委任」
撰文:王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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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立法會首次大會今日(14日)開會,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動議《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的議案》。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將為屋苑維修決議授權票設上限,避免「被委任、被簽署」,提高透明度。同時,在大廈張貼各個單位簽署授權票情況。
目前5%業主或100名業主投票便通過 可授權代表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大維修工程採購決議必須獲5%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自投票才可通過,惟業主可授權代表出席會議及投票。麥美娟在立法會首次大會上指,會要求法團在決議工程或開支項目的時候,按合約金額設定不同級別的業主表決門檻,包括金額越高,業主親自出席的門檻也要提高。
大維修「授權票」設上限 麥美娟:避免「被委任」
她表示已經初步擬定五大修訂方向:第一,就大型維修工程和大額採購提高親身出席和投票門檻,因應市建局加強版「招標妥」功能作相關修例;第二,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即所謂「授權票」,要設立持有代表文書上限,在大廈張貼各個單位簽署委任代表文書情況,避免「被委任、被簽署」,提高透明度;
在大廈張貼各單位簽署代表委任文書情況,避免有業主「被簽署」代表委任文書,我們希望提高委任代表文書透明度。
第三,完善大型維修和採購的相關利益申報制度,確保透明、公平公正;第四,進一步釐清業主大會召開的議程、取消、延期等安排;第五,是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情況下要賦予當局更多權力介入。
麥美娟指,會就修訂建管條例,諮詢物管、業界、法團、業主,透過在各區區議會成立大廈管理工作小組,收集地區意見,很快會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提交各項修訂,展開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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