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1.5億設立緊急警示系統無響 政府:火警屬地區事故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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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資1.5億元設立的緊急警示系統,沒有應用在宏福苑火災通知居民離開。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書面質詢政府未有使用該系統發訊息的原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今天(4日)回覆指,緊急警示系統的設計是向全港流動用戶發出警報,大埔宏福苑火警屬於地區性事故,因而未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

政府撥1.5億設緊急警示系統,以便向所有流動電話用戶發送即時訊息。(資料圖片)

1.5億設立緊急警示系統 只用一次通知伊院變定點醫院

緊急警示系統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通訊辦,2020年耗資1.5億元設立緊。推出至今只應用了一次,當時是2022年3月,伊利沙伯醫院成為疫情定點醫院,政府發送緊急警示通知市民,事後引起爭議。2023年「五百年一遇」黑色暴雨期間,緊急警示系統亦沒啟用。

黃錦輝質詢政府宏福苑大火無用系統

黃錦輝引述有意見認為,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火警時,政府應使用該系統向市民作出警報,通知屋苑居民離開災場,並呼籲其他市民盡量避免在災場附近聚集,以免車流及人流影響救援工作,質詢政府當時未有使用該系統發出信息的原因。

2月4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鄭子峰攝)

丘應樺:火警屬地區事故

丘應樺表示,設立緊急警示系統的目的,是讓政府在發生嚴重緊急情況下,可透過流動網絡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例如極端天氣所導致的廣泛基建破壞或故障、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或大型公共衞生緊急情況。系統一旦啟動,全港流動服務用戶均會強制收到流動裝置發出持續十秒的警報聲響和緊急訊息。

丘應樺指由於目的是讓市民即時作出所需應變,保護自身安全,所以警報的啟動,難免打擾市民當時的活動或工作,可能會引發廣泛關注。另一方面,他說如頻繁地使用緊急警示系統,很有可能削弱市民對此系統的警覺性及危機意識。故此,部門會謹慎衡量實際情況,決定會否透過緊急警示系統,或使用其他通訊渠道向公眾發放重要資訊。

緊急警示系統的設計是向全港流動用戶發出警報,而大埔宏福苑火警屬於地區性事故,因而未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
丘應樺

丘應樺表示,宏福苑大火當天消防處於接獲報案後,已在五分鐘內迅速抵達現場。在消防車及警車到達火警現場的時候,相關車輛的警號聲已發揮即時警示作用,以提醒居民有火警發生。警務人員亦有使用警車及無人機上的廣播系統,呼籲市民即時疏散。同時,現場消防人員及警察亦即時協助受影響居民疏散,並帶領他們前往安全地點。此外,政府已透過新聞公報、電台及電視台即時和循環播出「大埔火警特別通知」,特別是提醒附近居民宏福苑發生火災。

宏福苑八幢大廈之中,有七幢大廈火警鐘無響,居民錯過最好的逃生時機。(資料圖片)

緊急警示系統所發放的警示分為兩級,包括「緊急警示」用於呼籲市民採取行動以避免個人健康、安全或財產可能遭受的即時危險;及「極度緊急警示」用於要求市民就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嚴重人身傷害及大規模財物損失的明顯及即時危險作出即時的行動。

根據機制,各政策局/部門在有充分理由的緊急情況下,在取得有關政策局局長的批准後,可透過緊急警示系統發送警示訊息,提醒市民迅速採取應變措施。如屬「極度緊急警示」,則亦須取得政務司司長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