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上訴期限屆滿 僅馮偉光和林文宗就刑期提出上訴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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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市民上街和與政府抗爭,並促請外國政府對香港及中國政府及官員作出制裁。黎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等3罪判囚20年, 同案8名被告,包括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以及2名「重光團隊」成員,則被判囚6年3月至10年不等。案件的上訴期限於本周一(9日)屆滿,同被判囚10年的英文版總編馮偉光和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就刑期提出上訴。
政府發言人指,律政司收到馮偉光和林文宗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均就刑罰申請上訴許可。由於有部分被告已就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案件共涉12被告,其中黎智英在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等3罪罪成,遭判囚20年。他的律師團隊早前確認,黎智英不提上訴。
另名6名被告為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他們均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中張劍虹、陳沛敏和楊清奇在審訊時作供,分別被判囚6年9月、7年和7年 3月;沒有作供的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均被判囚10年。 而林文宗及馮偉光現就刑期提出上訴。
兩名2名「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均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和出庭作供,分別被判囚6年3月,和7年3月。此外,三間《蘋果》相關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勾結外國勢力罪及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各被罰3百萬4500元。
案件編號:CACC7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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