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騙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提上訴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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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科技園租地設蘋果大樓期間,涉讓一間管理其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在大樓內設辦公室,但未有申報。黎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以及1年9個月。上訴庭上月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政府發言人今回覆指,律政司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政府發言人指,黎智英在過去長達20多年的時間,一直濫用香港特區寶貴的公共資源。上訴庭在「黎智英欺詐案」的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而「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則違反了租賃文件的條款。上訴庭的判案書和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清楚指出相關租賃條款有明文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蘋果大樓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過去長達20多年的時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蘋果大樓,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政府發言人續指,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應該備受譴責。但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律政司決定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案件編號:CACC2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