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財產充公案 司法機構定於7.8處理 預料需時1小時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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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煽動共3罪成立,遭判囚20年。政府於上周四(2日)公布,根據《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7月8日處理該充公令,預計需時1小時。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原告於上周四向高等法院申請該充公令,記者正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相關法庭文件。

黎智英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等3罪罪成,被判囚20年。他的律師團隊其後確認,黎智英決定不作上訴。

黎智英因違反《國安法》被判囚20年,其律師表示黎將不會上訴。

政府早前已發聲明稱依法申請充公令

政府發言人早前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2條,即「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並按《實施細則》申請充公令。

政府發言人續指,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指,會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案件編號:HCMP51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