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載客須貼標識 議員憂條文欠清晰 陳美寶:非唯一執法證據

撰文:呂婉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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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推行網約車合法化,首階段將發出一萬個牌照,預計今年11月底批出。網約車平台亦需申請牌照,申請費用為16,250元,每年度牌費120萬元,有效期為5年。立法會今日(15日)舉行相關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議員關注車輛標識是否能有效打擊違例招客,以及何種情況下牌照無法續期。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標識並非唯一執法證據,會使用科技系統搜集證據。運輸署署長謝詠誼則指,政府會評估續牌申請人過往持有牌照時的表現,再決定是否允許續期以及可續期時長;如果司機在牌照期內中途取消牌照,費用將不獲退還。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湯致遠攝/資料圖片)

貼標識防「 白牌車」  議員憂執法細節欠清晰倡設電子標識

為助市民辨識「 白牌車」以防誤墮法網,運輸署將推出標識供網約車司機張貼於車窗。運輸署及物流局副秘書長葉海鷹表示,在接獲訂單至完成服務或預約被取消期間,司機必須張貼標識;其餘時間則無硬性規定,司機可以根據個人需要預先在提供服務前張貼標識。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認為,有關執法方面條文略欠清晰,政府需要釐清司機上線當刻是否亦屬於提供服務期間,以及何時展示標識才屬於完全合法。他提出假設場景,指若司機接單後未能及時貼上,或在作私人用途期間張貼標識,條文未有提及此類情況是否屬於觸犯法例。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紹雄。(黃寶瑩攝/資料圖片)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葉海鷹。(湯致遠攝)

陳美寶回應指,標識不是唯一違規證據,運輸署會使用科技系統蒐證,或使用電子裝置追蹤平台定位等等,以追查相關車輛是否涉及濫用情況。

勞聯議員周小松。(資料圖片)

勞工界議員周小松則提出建議,指政府應考慮使用電子標識,即在車輛擋風玻璃設電子裝置,並由系統控制亮燈,在接單時自動開啟並於完成服務後關閉,便可防止誤會及打擊濫用,以免執法困難。

陳美寶表示,政府會進一步作出考量,並會着重考慮道路安全及實際情況。此外,若發現平台違規,運輸署可以進行研訊並根據結果決定是否需要取消車輛牌照。

平台須預繳120萬元年費 設評核制決定是否可續牌

政府條文中指,網約車平台申請牌照時需要繳付16,250元費用,並於發牌前繳付首年年費120萬元,後續每年度需要於指定日期繳交年費,牌照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過後,牌照持有人可以書面形式申請續牌,並需要再次繳付16,250元申請費。運輸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郭善兒表示,每個牌照最長可獲續牌5年,並且可申請多於1次,但不一定可獲續牌,實際時長由運輸署評估決定。

民建聯議員葉傲冬。(資料圖片)

民建聯議員葉傲冬關注,在何種情況下不可續牌,以及如何決定牌照續期時長。謝詠誼回應表示,政府會持續監察平台及進行盡職審查,並觀察相關牌照的上線及接單次數等數據,以評估司機是否能夠提供具效率的服務,再決定其是否能夠續牌。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資料圖片)

陳紹雄又提出,部分司機可能在牌照有效期間決定取消牌照,並關注相關牌照費如何處理。葉海鷹表示,所有已繳付的年費不設退還。他續指,會列明條文於實務守則當中,以確保司機清楚明瞭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