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檢視調解規管框架提7項修例建議 下半年交立法會審議
為配合《施政報告》中有關加強調解專業認證及紀律規管的政策,律政司今日(16日)宣布,其轄下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已檢視香港調解規管框架,並提出7項建議措施,以完善規管制度,及提升調解服務專業水平和競爭力。律政司正在進行相關修例工作,計劃於今年下半年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律政司推7項建議措施 擬修例予調評會委任調解員權力
有關工作小組於去年進行諮詢,現提出7項建議措施及修訂。當中包括執業調解員毋須被強制發牌或認證;以及修訂法例,賦予香港調評會法定委任調解員權力。律政司表示,現正進行相關修例工作,並將於今日展開持份者諮詢,其後會於今年下半年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至立法會審議。
建議當中提及,香港調評會繼續以擔保有限公司形式運作,並需要履行調解資歷認可及監管機構的角色。工作小組亦指,該會亦應檢視及施行《調解守則》,同時加強推廣及鼓勵當事人採用有關守則;以及落實健全的投訴處理及紀律處分框架,並積極參與全球有關解決爭議的討論,促進與世界各地調解機構的合作。
律政司:鞏固香港「調解之都」地位 推動「調解為先」
律政司表示,一直與調評會採取措施,以加強香港的調解文化,並會積極落實相關建議措施,以鞏固香港作為「調解之都」的地位,現時部分建議已有進展。政府又指,已經將調解條款納入至整體政策,相關部門一直跟進政策的執行情況,現時已有超過95%按照規定納入調解條款,並致力推動「調解為先」以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