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被捕|回覆傳媒指「現在好亂」 在房中「反思自己錯過」
66歲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被爆出日前在中大校園醉酒駕駛不顧而去,涉「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共4罪被警方拘捕。黃昨日發聲明致歉,指全面配合調查工作,他今日回覆傳媒查詢時指,「現在好亂,在房中休息緊,並反思一下自己的錯過」。
昨傍晚發道歉聲明:對事件深表歉意
黃錦輝昨日早上被爆出本周一在中大酒駕並撞損另外兩架車,並且不顧而去,直至警方到場調查才返回車禍現場助查。他在昨日傍晚發簡短聲明道歉,但迄今未公開現身回應事件。今早他回覆「堅料網」記者書面查詢時,形容自己讓對方「擔心了」,直言「現在好亂,在房中休息緊,並反思一下自己的錯過」。他又多謝記者關心,稱事件已進入法律調查階段。
昨日傍晚,黃錦輝在社交平台發布道歉聲明指,對於此宗交通事件,引發社會討論和引致立法會、中文大學校方及各界的不便,深表歉意。他又指,事件已交由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依循正常程序跟進和處理,將全面配合調查工作。他目前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黃錦輝議席會否受影響?
坊間關注黃錦輝的議席會否受影響。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1)(e)條,任何人被裁定或曾被裁定犯任何罪行,不論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也即喪失當選為議員的資格。若果議員被判監一個月以上,又經立法會三分二在席議員通過後,才可解除職務、喪失議席。
《香港01》昨獲悉,今次並非黃錦輝首次酒後駕駛,他曾經在2015年7月涉嫌醉駕被起訴要上法庭。酒後駕駛一經定罪後最高被監禁3年、罰款25,000元。如果重犯,一般而言判刑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