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醉駕|立法會監委會一日後開腔 嚴肅處理議員行為操守個案
66歲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昨日(1日)被爆出日前在中大校園醉酒駕駛不顧而去,涉「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共4罪被警方拘捕。黃昨日發聲明致歉,指全面配合調查工作,他今日(2日)回覆傳媒查詢時指,「現在好亂,在房中休息緊,並反思一下自己的錯過」。
事件曝光後一日,立法會監察委員會開腔,指非常重視議員的行為操守,亦明白公眾很關注此事件。監委會會按《立法會議員守則》認真嚴肅處理涉及議員行為操守的個案。監委會副主席陳振英同日較早時表示,監委會只有立法會主席李慧琼一名發言人,請傳媒向她查詢。
昨傍晚發道歉聲明:對事件深表歉意
黃錦輝昨日早上被爆出本周一在中大酒駕並撞損另外兩架車,並且不顧而去,直至警方到場調查才返回車禍現場助查。他在昨日傍晚發簡短聲明道歉,但迄今未公開現身回應事件。今早他回覆「堅料網」記者書面查詢時,形容自己讓對方「擔心了」,直言「現在好亂,在房中休息緊,並反思一下自己的錯過」。他又多謝記者關心,稱事件已進入法律調查階段。
昨日傍晚,黃錦輝在社交平台發布道歉聲明指,對於此宗交通事件,引發社會討論和引致立法會、中文大學校方及各界的不便,深表歉意。他又指,事件已交由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依循正常程序跟進和處理,將全面配合調查工作。他目前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黃錦輝議席會否受影響?
坊間關注黃錦輝的議席會否受影響。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1)(e)條,任何人被裁定或曾被裁定犯任何罪行,不論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也即喪失當選為議員的資格。若果議員被判監一個月以上,又經立法會三分二在席議員通過後,才可解除職務、喪失議席。
《香港01》昨獲悉,今次並非黃錦輝首次酒後駕駛,他曾經在2015年7月涉嫌醉駕被起訴要上法庭。酒後駕駛一經定罪後最高被監禁3年、罰款25,000元。如果重犯,一般而言判刑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