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勾結外國勢力 求情稱不及黎智英案嚴重 官押後判刑
正就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由2016年起與羅冠聰透過「國際戰線」,要求外國制裁中央與香港,黃之鋒去年在獄中被捕,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HCCC 181/2026)。
黃之鋒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庭上透露,黃原定明年1月可獲釋,其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黃案不及黎智英案嚴重,而本案刑期亦不會獲刑期扣減,希望法庭能格外開恩,判黃入獄約4.5年。法官譚耀稱需時考慮,押後判刑,屆時將通知各方。
被告黃之鋒,29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對特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原定明年1月獲釋
庭上透露,黃被懲教署告知在初選案中不獲行為良好減刑,原定在明年1月獲釋。黃之鋒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他指黃所涉的案件固然嚴重,但相對黎智英案被裁定「罪行重大」,本案與罪行重大有一線之差,請法庭以3至10年範圍作考慮,即使用最高的10年作為量刑起點。因黃剩餘數月出獄,大部分刑期未能與初選案同期執行,扣除認罪扣減,法外開恩予兩年減刑,即判監4.5年。 譚官稱他需時考慮,稍後會將通知各方判刑日期。
黃之鋒認罪高等法院外的情況
採國際遊說策略以實踐「民主自決」
法官譚耀豪指本案具公共性,要求控方讀出案情。案情指,已解散的香港眾志(下稱眾志)是民主派政治組織,它在2016年成立,其中一個政治目的是香港「民主自決」。為了實踐此目的,黃和羅等人採取國際遊說策略,尋求外國關注和支持。羅冠聰和黃之鋒分別是眾志的創黨主席和秘書長。
2016年已開始向美國遊說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黃和羅執行「國際戰線」,二人到訪外國會見政要、發起聯署行動等,並在眾志的社交媒體宣揚遊說工作。2016年11月,黃、羅和眾志推動在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美國總統可對那些被指任意拘留和嚴重侵犯人權的人實施制裁,例如拒絕簽證及凍結他們在美資產。黃當年會見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等人。
2019年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作證
及至2019年中,香港爆發反修例示威潮。當年9月,黃之鋒和羅冠聰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就倡議人權法案作證。2019年至2020年,黃之鋒分別到德國、意大利和美國等國遊說,呼籲對方禁售武器和人群管制設備予香港警方。與此同時,他接受不同國家的媒體訪問,並在報章撰寫文章,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
國安法實施前解散眾志 但稱不會放棄立場
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實施前夕,香港眾志宣布解散,羅冠聰離開香港。當年7月,黃之鋒在Facebook表示不會刪除舊文,亦不會放棄其立場,同時他及羅等人會繼續推行「國際戰線」,並主張留在香港的人延續示威,令外國媒體關注本港情況。
國安法後稱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
案情續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黃和羅仍在不同場合討論延續「國際戰線」(見下表)。黃在7月10日的本港電台節目上表示,他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他與羅仍有保持聯絡。他又稱,海外需要有人繼續在國際層面談論香港的示威活動,以喚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支援本地運動。
羅冠聰同月在BBC新聞的訪問中表示,他和黃之鋒在《國安法》實施後討論過他們在運動中的角色,黃和其他人會繼續在港的工作,羅則以公眾人物的身份替國際戰線繼續發聲,並會見外國政要,呼籲制裁香港警方。
黃之鋒《國安法》後曾接受外媒訪問/撰文包括:
1.Forms of resistance need to be fluid and flexible,英國衛報,2020年8月
2.訪問,德國之聲,2020年9月
3.Joshua Wong: Business must keep pushing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英國《金融時報》,2020年9月
4.訪問,小布殊總統中心,2020年10月
轉發羅冠聰聯署連結 逼以色列公司停向警方提供產品
此外,香港警方使用以色列公司Cellebrite的數碼法理鑑證工具,調查案件、包括黃之鋒以往的案件。2020年7月17日,羅冠聰發起網上聯署,要求Cellebrite和其他數碼法理鑑證公司,終止和香港警方的合作。黃翌日在其Facebook和Twitter(現稱X),發布聯署的連結。
黃其後亦在Facebook提及,以色列人權律師Eitay Mack等去信以色列政府,要求停止出口Cellebrite的系統予香港警方。同年10月Cellebrite發表聲明,停止向中港客戶提供產品。羅其後撰文指,聯署成功令Cellebrite停售產品,同時呼籲其他數碼法理鑑證公司仿效。
還押前列國安法實施後政治工作
黃在2020年11月23日因另一案被還押,他於還押前一天,提前1日在Facebook和Patreon發表「判刑前工作報告」,載有黃自《國安法》頒布以來所進行的政治工作。報告亦提及他會在《國安法》頒布後繼續從事國際遊說工作,包括在各媒體及公開活動中發表文章和演說以進行倡議,致函警告那些與中國合作的外企,包括日本Sony及美國Apple,以及促使Cellebrite 終止向香港警方供應蒐證軟件。
2020至2021年英美德法等國採取的制裁措施:
2020年7月14日,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
2020年8月至11月,美國制裁15名央港官員
2020年8月,美國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的3項雙邊協定,包含:《移交逃犯協定》、《移交被判刑人協定》以及港航運免雙重徵稅協定
2020年7月至10月,英德法等國暫停移交逃犯協定
2020年10月7日,Cellebrite宣布停售產品予內地與香港
國安法後繼續遊說以達至自決目標
黃之鋒在2025年6月6日被捕,控方指黃與羅早在2016年達成協議,展開國際遊說以達成「民主自決」的政治目標。在《國安法》頒布後,黃和羅繼續分別留港及在海外進行國際線的工作,要求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