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勾結外國勢力 與羅冠聰謀境外協助 以實踐「民主自決」

撰文:安梓寧
出版:更新:

正就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由2016年起與羅冠聰透過「國際戰線」,要求外國制裁中央與香港,黃之鋒去年在獄中被捕,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HCCC 181/2026)。今在高等法院求情及判刑。

黃之鋒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譚耀豪指本案具公共性,要求控方讀出案情。

被告黃之鋒,29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對特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23日被還押後,至今已被囚禁近6年。(羅國輝攝)
黃之鋒今早由囚車押解到法院。(方承恩攝)

黃之鋒認罪高等法院外的情況

+2
黃之鋒曾涉案件。(香港01製圖)

採國際遊說策略以實踐「民主自決」

案情指,已解散的香港眾志(下稱眾志)是民主派政治組織,它在2016年成立,其中一個政治目的是香港「民主自決」。為了實踐此目的,黃和羅等人採取國際遊說策略,尋求外國關注和支持。羅冠聰和黃之鋒分別是眾志的創黨主席和秘書長。

2016年已開始向美國遊說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黃和羅執行「國際戰線」,二人到訪外國會見政要、發起聯署行動等,並在眾志的社交媒體宣揚遊說工作。2016年11月,黃、羅和眾志推動在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美國總統可對那些被指任意拘留和嚴重侵犯人權的人實施制裁,例如拒絕簽證及凍結他們在美資產。黃當年會見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等人。

香港眾志在2016年成立,羅冠聰(左)擔任主席,黃之鋒(右)則擔任秘書長。(陳焯煇攝)

2019年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作證

及至2019年中,香港爆發反修例示威潮。當年9月,黃之鋒和羅冠聰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就倡議人權法案作證。2019年至2020年,黃之鋒分別到德國、意大利和美國等國遊說,呼籲對方禁售武器和人群管制設備予香港警方。與此同時,他接受不同國家的媒體訪問,並在報章撰寫文章,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

國安法實施前解散眾志 但稱不會放棄立場

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實施前夕,香港眾志宣布解散,羅冠聰離開香港。當年7月,黃之鋒在Facebook表示不會刪除舊文,亦不會放棄其立場,同時他及羅等人會繼續推行「國際戰線」,並主張留在香港的人延續示威,令外國媒體關注本港情況。

黃之鋒、羅冠聰2019年曾與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中)會面。(佩洛西facebook直播截圖)
黃之鋒並曾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影片截圖)
2019年9月17日,黃之鋒在美國華盛頓國會山參加有關香港問題的聽證會。(路透社)

國安法後稱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

案情續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黃和羅仍在不同場合討論延續「國際戰線」(見下表)。黃在7月10日的本港電台節目上表示,他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他與羅仍有保持聯絡。他又稱,海外需要有人繼續在國際層面談論香港的示威活動,以喚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支援本地運動。

羅冠聰同月在BBC新聞的訪問中表示,他和黃之鋒在《國安法》實施後討論過他們在運動中的角色,黃和其他人會繼續在港的工作,羅則以公眾人物的身份替國際戰線繼續發聲,並會見外國政要,呼籲制裁香港警方。

黃之鋒《國安法》後曾接受外媒訪問/撰文包括:

1.Forms of resistance need to be fluid and flexible,英國衛報,2020年8月

2.訪問,德國之聲,2020年9月

3.Joshua Wong: Business must keep pushing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英國《金融時報》,2020年9月

4.訪問,小布殊總統中心,2020年10月

轉發羅冠聰聯署連結 逼以色列公司停向警方提供產品

此外,香港警方使用以色列公司Cellebrite的數碼法理鑑證工具,調查案件、包括黃之鋒以往的案件。2020年7月17日,羅冠聰發起網上聯署,要求Cellebrite和其他數碼法理鑑證公司,終止和香港警方的合作。黃翌日在其Facebook和Twitter(現稱X),發布聯署的連結。

控方指黃之鋒與羅冠聰當年已達成協議,向國際遊說,以實踐民主自決,並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繼續。

黃其後亦在Facebook提及,以色列人權律師Eitay Mack等去信以色列政府,要求停止出口Cellebrite的系統予香港警方。同年10月Cellebrite發表聲明,停止向中港客戶提供產品。羅其後撰文指,聯署成功令Cellebrite停售產品,同時呼籲其他數碼法理鑑證公司仿效。

還押前列國安法實施後政治工作

黃在2020年11月23日因另一案被還押,他於還押前一天,提前1日在Facebook和Patreon發表「判刑前工作報告」,載有黃自《國安法》頒布以來所進行的政治工作。報告亦提及他會在《國安法》頒布後繼續從事國際遊說工作,包括在各媒體及公開活動中發表文章和演說以進行倡議,致函警告那些與中國合作的外企,包括日本Sony及美國Apple,以及促使Cellebrite 終止向香港警方供應蒐證軟件。

2020至2021年英美德法等國採取的制裁措施:

2020年7月14日,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

2020年8月至11月,美國制裁15名央港官員

2020年8月,美國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的3項雙邊協定,包含:《移交逃犯協定》、《移交被判刑人協定》以及港航運免雙重徵稅協定

2020年7月至10月,英德法等國暫停移交逃犯協定

2020年10月7日,Cellebrite宣布停售產品予內地與香港

國安法後繼續遊說以達至自決目標

黃之鋒在2025年6月6日被捕,控方指黃與羅早在2016年達成協議,展開國際遊說以達成「民主自決」的政治目標。在《國安法》頒布後,黃和羅繼續分別留港及在海外進行國際線的工作,要求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