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問責|田北辰:政治問責未符期望 其他局長應有相應交代
宏福苑火災調查報告公開,同時展開行政問責40至50人,以及政治問責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今次政治問責的處理未能符合社會期望,既然調查報告指出四個部門都有不足及缺失,即使責任輕重有別,其他相關政策局的政治官員,如果毋須離任,「係咪亦應該有相應嘅問責交代?」他認為,政治問責制度值得檢討,「喺道歉同免職之間,係咪應該加入更多有層次、反映責任輕重嘅處分?」他說市民需要見到清楚、具體及與事件嚴重程度相稱的責任承擔。
田北辰在社交平台拍片表示,支持政府推動制度及法例改革,包括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當中最重要是「及服務局」這四字,還有協助業主代辦工程監督顧問及承建商招標、評標,再按評分推薦標書,交由業主選擇,換言之是完全「洗濕咗頭,上晒身」。他說新機構亦會檢視監督顧問嘅工作及定期進度報告,為業主提供更實在的支援。他形容政府對工程嘅監管,由報備轉向更主動嘅審批、監督,這些一早便要這樣做,他亦認同。
至於將圍標刑事化,田北辰全力支持,但認為方向正確力度不足,罰則應該再加重。當中最高監禁10年、罰款1,000萬元、違法所得商業得益3倍,或違法期間每年本地營業額的50%。他認為罰則一定要達到最高阻嚇力,所以建議將最高監禁提高至20年;罰款則提高至2,000萬元、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5倍,或者違法期間每年本地營業額的100%,三者以較高者為準。另外,他希望法庭會以最嚴重罪行標準判刑,證明這些罪行關乎人命,不要輕判。
至於行政問責,政府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嘅調查機制,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相關人員有否失職、違反部門規定或者公務員守則,再提出紀律或行政處分建議。調查目標三個月內完成,範圍可以涵蓋部門首長及任何職級。如果發現涉嫌犯罪,就可以轉交執法機關。田北辰指支持這個安排,部門首長責任制本來就應該在這些情況下發揮作用,引述坊間很多聲音指等候10個月後,為何又要等多3個月,呼籲大家明白公務員沒有任期,料一直都會留任,「等多3個月都冇乜分別。如果喺未有報告出嚟前就去做調查同決定,咁就似乎有啲唔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