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過關|小紅書女香港買LV過關 袋內放1物被慘罰20%稅:完蛋了

撰文:何加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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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內地過關|不少內地旅客到香港旅遊,也會順道買一些名牌手袋或電子產品回內地,但原來隨時會要求補交稅款!有內地網民早前在小紅書發文指,在香港旅遊時買了一個名牌手袋,過關回內地時卻被海關帶進小黑屋,原來只因手袋內放了一樣物品,便要求繳交20%稅款。想知過內地海關有甚麼事情要注意?即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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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過關|小紅書女買名牌過關被扣 直言直接懵了

早前有一名內地女網民在小紅書上發文指,在香港旅遊時,買了一個名牌手袋,過關時被海關截停並帶進小黑屋(海關查驗室)。她表示,所買的手袋已經使用了2天便放鬆了警惕,回內地過安檢時被要求打開行李箱,也一直想著「都揹了2天沒事的」。

海關關員隨即詢問手袋在何時買,並打開袋後發現入面有一張購買記錄單據,然後女網民便被帶進小黑屋。她直言「完蛋了直接懵了」,最後需要繳交20%稅才放行。

女網民檢討過後指,自己因行李箱太小裝不下了,就用名牌的大黃紙袋裝多餘隨身物品,等於「來呀來查我」;雖然已背著名牌手袋在身上,但單據放在袋內,等於「看你能不能抓住我」。她總結,拿著名牌紙袋加上購買單據,就是「完美交稅組合」。

小紅書女在香港買名牌手袋後過關回內地被海關截停。(小紅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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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過關|為甚麼買名牌要交稅?

到底為甚麼有單據就需要補交稅款?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指,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相關修訂條款,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以內(含¥12,000)的予以免稅放行。

該名女網民表示,購買的名牌手袋大約2萬多人民幣,而且也有明確的單據證明在香港購買。根據規定,所以她才會被海關截停並要求繳交20%的稅款。

小紅書女因購買超過¥12,000的物品,因而被海關截停要求繳20%稅款。(AI生成圖片)

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以內(含¥15,000)的予以免稅放行。

內地過關|自用就不用繳稅?

許多旅客常以為「只要拆去吊牌、背在身上自用,海關就無法查驗」,甚至以為即使超過免稅額,也只需就「超出¥12,000的差額」繳稅,但這在海關法規上其實是常見盲點。如果在過關時無法證明身上的高價物品是在出境前就已經擁有的舊物,並被發現有相關新購入的單據,即使口說是「自用物品」,也有機會被海關要求課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布的進境物品徵稅規範,海關對個人攜帶進境物品審核的核心在於「個人自用合理數量」以及「不可分割單件物品」原則。

若攜帶的是一件價值達2萬多元的名牌手袋,因屬於單一且無法拆分的單件商品,一旦價值超出免稅額度,海關將依照整件手袋的實際購買發票價格(或審定完稅價格)進行「全額徵稅」,適用箱包類別的20%行郵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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