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在公司宴會上表演棟篤笑竟被開除 男員工告上法庭 判決曝光

撰文:深圳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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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底不少用人單位都會舉辦年會,與此同時「年會恐懼症」「如何優雅地拒絕年會」等話題在社交網絡引發熱議。

員工是否有權拒絕參加年會?一起來看看深圳工會以案說法。

不出演公司領導安排的脱口秀就要被開除?法院裁決結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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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深圳工會消息,深圳一公司領導要求員工小明在公司年會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為由拒絕。

領導認為小明「不給面子」,隨後公司以「不服從安排、曠工」為由將小明開除,小明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經仲裁、一審及二審調解,法院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小明支付賠償金。

工會提醒:要特別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借年會的名義,對員工濫用管理權和處罰權,對於非強制的公司活動,員工有權拒絕,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或剋扣工資;對於強制要求參與的公司活動,在工作時間以外的,用人單位要依法給予補休或加班費,同時應當保障好活動期間員工的休息權等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