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8名員工貸款2000萬救公司未果 倒閉後貸款竟成個人債務

撰文:盧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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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浙江廣電報道,近日,浙江一家公司的前總工程師李先生反映,自2016年起,他應公司要求以個人名義多次向銀行貸款,累計金額達數百萬元。2024年公司破產後,這些實際由公司支配的貸款成為其個人債務,至今未能解決。

據報道,該公司多名中高層員工也有類似情況,貸款總額超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公司負責人承認債務屬實但稱「無力承擔」,銀行方面則表示貸款手續合規,願協商分期還款。

李先生於2010年入職浙江宏廈建設有限公司,曾任總工程師,自2016年起幫公司貸款。2024年3月,李先生再次以個人名義向海寧農商銀行貸款300萬元,由公司擔保。

他表示,初期公司會轉賬給他還款,但到了2025年年初,公司稱沒有資金還款,讓李先生辦理貸款展期,將還款日期延至2025年9月20日,目前該筆貸款本息加罰息已累積至310餘萬元。

受害人李先生稱,公司找到其頂頭上司通知他,讓他幫忙貸款。(1818黃金眼)

除了在銀行貸款,李先生還於2023年8月還以個體戶名義在海寧民間融資服務中心貸款820萬元,年利率6.48%,此筆貸款「一分未還」。

而公司經營惡化,雖然嘗試融資自救,但還是於2025年7月進入破產程序。

李先生提供的個人保證借款合同。(1818黃金眼)
李先生提供的員工貸款情況顯示,為公司貸款的員工共8人,金額高達2500萬元。(1818黃金眼)

報道指,公司其他中高層員工也面臨相同困境。據李先生了解,共有8名員工為公司在農商銀行貸款,總額約2500萬元。

為明確債務責任,李先生曾讓公司出具《承諾書》,其中寫明貸款資金由公司完全支配使用、公司承擔全部還款義務。他提出訴求:將員工名下債務轉移至公司破產債權中處理,並解決民間融資貸款問題。

公司回應:承認貸款用於經營,但「無力承擔」員工債務

浙江宏廈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先生解釋稱,早年項目效益好時,銀行允許項目經理貸款,後期因工程減少、經營惡化導致貸款無法償還。他承認貸款是為公司經營,員工作為貸款人、公司作為擔保人,但表示「我也在想辦法後面這幾年給他還了,其他的我現在也沒辦法」。

目前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法人金先生已被限制高消費。(啟信寶截圖)

金先生稱,公司資產已拍賣,獲款760餘萬元將按債權程序處理,目前正盡力籌款,但債務轉移需銀行同意。對於貸款總額,他承認員工在農商銀行貸款約2000餘萬元,另包括李先生民間融資的820萬元均屬實。

海昌街道辦事人員表示,已多次協調此事,但債務合併涉及銀行合規要求,「銀行不同意,我們沒有職能強制處理」。海寧農商銀行則回覆稱,所有貸款均由客戶本人申請辦理,手續合規,考慮到客戶現狀願協商分期還款,也建議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