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唔使供MPF?打工仔追問供款安排被撤回Offer 條例原來咁寫
強積金是僱員的基本權益,但詢問供款安排竟可能導致失去工作機會?近日有打工仔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文,指控一間公司因他多次詢問強積金(MPF)供款安排,最終以「不適合」為由撤回聘用邀請,讓樓主直斥「西公司」,事件引來極多網民留言討論。
近日有打工仔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應聘的公司早前口頭協議,試用期內會供強積金,因見對方遲遲未索取個人資料,故出言確認供款細節,並在帖文中展示與該公司的對話截圖。樓主主動詢問「想問吓而家係咪照一月頭照幫我供MPF,然後三月正式簽Contract?」,公司方則直接回應希望大家都能想清楚,並指出樓主可能不太適合公司,「我確係唔明點解你成日問有冇供MPF」,更直言樓主可能留在大公司打工會更為理想,,並認為他「不太適合本公司」,以「決定不聘請」作結。
然後樓主亦在留言區補充多一張對話紀錄,並表示「真係有L病,邊個話細公司唔使供MPF」,PO主在再三追問下,公司進一步表示「我諗你都係搵返你自己嘅行業啦,冇辦法呢件事我已經體會清楚」,並最終建議事主「所以我建議你響大公司度做啦」。事主直斥公司做法不當,「ON X公司,唔供MPF犯法㗎」、「西公司」。
事件引來極多網民留言討論,網民反應兩極,認為公司有責任幫僱員供MPF「正路都要供MPF,問都好正常」、「我都曾經遇過,仲要做完離職第7個月都未供,打去職金局,職金局話條友係慣犯,無人去落口供,我都去坐左半日,職金局職員寫咗9頁紙,最後佢只係罰錢,依啲人只會 變本加厲,你係遇到西人」、「唔請你仲好,你都睇清楚佢係咩HR/公司,細公司都要供架,我做過得3個人既公司都有幫我供,9up啦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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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亦有網民指出, 在入職後首三個月大部份公司都不會幫僱員供MPF,「頭三個月未過試用期9成公司都唔供架啦,你第一份工? 同埋點解你咁執着呢3個月既MPF? 會發達?」、「係夠咗60日,僱主先要供返由第一日開始,僱員我唔記得係30定60日開始供,你工都未返係咁質問,比我都唔請,怕咗你」、「Mpf不嬲入咗職再填,人都未入職問你做乜,公司好彩起你入職前知你咁onX」。
那究竟在試用期期間,僱主和僱員又是否需要就強積金供款呢?根據《強積金條例》18至64歲的受僱人士,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工和自僱人士都需要供款,僱主需在僱員受僱滿60天內辦理登記,並在僱員受僱滿60日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每月10日或之前)或之前繳付供款。而僱員則有「免供款期」(首30天及首個不完整糧期),之後才開始供款,但這與試用期是否通過無關,受僱滿60日即須納入強積金,即僱員在試用期內也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強積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