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租屋頻俾鬼壓 夢見亡魂求陪伴 男租客驚揭凶宅上吊史怒索償
台灣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2022年4月透過房屋仲介介紹,以每月15000元(台幣,下同,約3725港元)的價格承租新北市1間4樓套房,未料陳男入住後卻莫名頻繁遭遇鬼壓床,導致其睡眠品質嚴重受損而經常失眠,甚至在夢境中不斷遇到陌生人入夢要求陪伴,在長期精神衰弱狀況下,被迫前往精神科求診。
陳男原本並未多想,甚至在居住滿1年後選擇與房東續約,直到續住約2個月後意外從附近鄰居口中得知該處曾是凶宅,經自行上網查證,才驚覺該套房在20多年前曾發生有人上吊身亡的「晴天娃娃」事件,嚇得他立刻終止租約搬離,並對房東提告求償。
房客求償19萬(約4.7萬港元) 房東拿隔間當藉口
陳男不滿房東在簽約時故意隱瞞該房屋屬於非自然死亡物件的事實,認為凶宅的房租價格應當按照市場行情減半計算,因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東退還溢收的119000元(約3萬港元)租金、房仲費用7500元(約1862港元)、搬家費、補貼冷氣更換費6000元(約1490港元),並附加50000元(約1.3萬港元)的精神撫慰金,總計依法索賠190924元(約4.7萬港元)。對此,房東出庭時辯稱,自己當年購入房屋時根本不知道曾有人在屋內輕生,且事後將該房屋重新裝潢隔成2間套房出租,陳男承租的房間並非當年發生事故的確切位置,更主張凶宅定義應只限於他本人「產權持有期間」發生兇殺或自殺,拒絕認錯。
查出低價購屋 法官當場打臉
本案經三重簡易庭審理,法官調閱該屋歷史交易紀錄後,直接駁回房東的狡辯,判決書指出,該房屋過去屬於競標法拍屋,曾由1名洪姓男子以522萬元(約130萬港元)標下,不到1年時間就透過房仲以558萬元(約139萬港元)近乎成本的價格轉賣給該名房東,如此低於市價的異常交易行情,一般買家早已會起疑房屋存有瑕疵。法官更查出,該名房東本身就經營公司,且營業項目明文包含房屋地產買賣,對於非自然死亡事件理應具備高度專業警惕,外加經手房仲必會查證瑕疵,因此法官認定房東不能推諉不知情,認定故意對房客隱匿實情。
減免2成租金 判賠5萬多元(約1.2萬港元)
法官進一步指出,該房屋在20餘年前發生自縊事件時,內部並沒有進行套房隔間,因此事件所造成的負面心理影響自然波及整間屋子,不會因為事後改成隔間而消失。法官審酌該名死者身故時間至今已25、26年,造成的房屋經濟價值減損程度隨時間相對縮小,應以減少租金的2成進行計算較為合理,據此裁定房東應賠償陳男溢收的租金47503元(約1.2萬港元),以及搬家費與家具包材費用8424元(約2100港元),共計須賠償55927元(約1.4萬港元)。至於精神撫慰金部分,因陳男未能充分舉證精神受損與凶宅之間有絕對因果關係,此部分判處房東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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