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變態華裔兒科醫 涉偷拍性侵18童被控72罪 違保釋條款當庭還柙

撰文:賈桂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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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醫療界爆出震驚社會的兒科名醫性侵兒童與偷拍醜聞!1名在西澳華人圈及當地頗具知名度的馬來西亞華裔兒科醫生謝良紹(Chia Liang Saw),涉嫌在診所內對多名未成年病童進行性侵犯、猥褻並以隱蔽鏡頭偷拍,遭澳洲警方追加指控。

截至目前為止,警方已確認的受害者多達18人,該名醫生累積面臨高達72項刑事指控。被告在獲准保釋期間,竟然私下使用未經授權的電子設備,當場被控方揭發並申請撤銷保釋,即時還柙看管。

在西澳華人圈及當地頗具知名度的馬來西亞華裔兒科醫生謝良紹,因涉嫌在診所內對多名未成年病童進行性侵犯、猥褻並以隱蔽鏡頭偷拍,遭澳洲警方追加指控。(YouTube影片截圖)

多處執業 專治ADHD與自閉症等行為障礙

現年41歲的謝良紹為馬來西亞華裔,是1名專攻兒童行為與發展問題的發育兒科醫生(Developmental Pediatrician)。警方披露,謝良紹曾於溫布利及珀斯多個地點執業,專門為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過度活躍症)、自閉症及各類行為障礙的兒童提供評估與治療。

診所暗裝針孔鏡頭偷拍 網絡獵童者舉報揭發惡行

根據警方與法庭文件披露,謝良紹被指控於2023年至2026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診所的檢查室內安裝隱蔽鏡頭,暗中記錄下他對病童進行猥褻與性侵犯的過程。此外,謝良紹亦被指利用俗稱「Sugar Daddy」的援交網站尋找未成年人士作性交易。警方在檢視其網絡搜尋紀錄時,發現他曾搜尋「Saw醫生 戀童癖」(Doctor Saw paedophile)等字眼。

案件之所以能夠取得突破性進展,源於1名網絡「戀童癖獵人」(Pedophile Hunter),據悉,「戀童癖獵人」曾假扮稱年輕女孩套取了的不當對話紀錄。這名獵人透過釣魚方式成功套取了謝良紹的不當對話紀錄,並提供給警方,隨後西澳警方迅速介入。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於其診所檢查室內發現隱蔽鏡頭,揭發他在為兒童進行ADHD評估及治療時,對病童進行侵犯並私下錄影。

警方披露,謝良紹曾於多個地點執業,專門為患有ADHD、自閉症及各類行為障礙的兒童提供評估與治療。(YouTube影片截圖)

暗藏未授權電子設備 違反嚴格保釋條件當庭還押

謝良紹於8月6日在珀斯裁判法院(Perth Magistrates Court)提堂。控方在庭上指出,謝良紹在獲准居家監禁保釋期間,被發現違規使用未經授權的電子設備,嚴重違反嚴格保釋條件。檢方隨即申請撤銷其保釋,辯方律師對此未有提出反對,法官最終批准撤銷保釋,謝良紹被即時押往監獄還押。

謝良紹於8月6日在珀斯裁判法院提堂。(YouTube影片截圖)
謝良紹於8月6日在珀斯裁判法院提堂。(YouTube影片截圖)
謝良紹被發現違規使用未經授權的電子設備,嚴重違反嚴格保釋條件,法官最終批准撤銷保釋,謝良紹被即時押往監獄還押。(AI生成圖片)

受害兒童增加至18人 警方不排除更多受害者

西澳洲警方在2026年8月6日發布最新西澳洲政府警務公告,證實再鎖定7名新受害兒童,並對被告追加15項性犯罪控罪,被告目前共面臨針對18名涉嫌受害者的72項指控,受害人年齡介乎10至15歲。目前,謝良紹的醫療執業註冊已被當局即時吊銷,案件仍在進一步擴大調查中。

其他報道:加拿大亂倫案|智障兄性侵12歲親妹4年 法官判2年家居監禁惹爭議

加拿大安大略省(Ontario)日前審結1宗震驚當地的倫常性侵案,判決罕有地裁定現行條例違憲,引發社會激烈爭論。1名現年26歲的智障男子,被控涉嫌性侵同樣患有智障的親生妹妹長達4年,兩項亂倫及1項性侵罪名成立。然而,主審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知年齡僅相當於9至12歲,若硬性執行法例規定的5年強制最低刑期,將構成「殘酷且不尋常的處罰」,遂宣布該懲罰性法律條文違憲。法官最終繞過下限,判被告2年少1天的有條件刑期(即家居監禁)及3年緩刑。

26歲的智障男子,涉嫌性侵親妹4年,法官判被告2年少1天的有條件刑期(即家居監禁)及3年緩刑。(AI生成圖片)

受害少女自12歲被侵犯 長達4年

案情顯示,受害少女於2022年5月(當年16歲)向高中輔導員哭訴,指多年來遭到比她年長6歲的親兄(法院代號:D.C.)多次性侵,校方隨即報警將被告拘捕。雖然起訴書指控的罪行起點為被告滿18歲、妹妹14歲時,但雙方同意性侵實際上早在妹妹12歲時已經開始。

受害少女向高中輔導員哭訴,指多年來遭到親兄多次性侵。(AI生成圖片)

以糖果金錢利誘模仿色情片 受害少女錄音成鐵證

判決書披露更多令人髮指細節。D.C.的性侵行為包括插入性交,他甚至會一邊觀看色情片一邊模仿片中橋段,並對妹妹進行洗腦,聲稱「你需要了解這些感受,為將來結婚和生仔作準備」,又會以金錢或糖果作為與妹妹發生性行為的「獎勵」。妹妹雖然多次感到疼痛並口頭抗拒,但被告一律不予理會。妹妹其後暗中錄下其中一次性行為過程,錄音中可清晰聽到她因痛楚大叫停止,並指哥哥「直接強行進入」,惟被告非但沒有停手,反而變本加厲。

審理此案的法官安妮·莫洛伊(Anne Molloy)在判詞中強調,亂倫屬於最嚴重的性犯罪之一,會為受害者帶來深遠且持久的創傷。不過法官同時指出,雖然被告D.C.表面能像常人般生活,包括中學畢業、考獲駕照、在倉庫工作且沒有領取政府救濟,但醫療評估證實他確實患有智力障礙,其道德判斷及認知能力遠低於成年人,應被視為「道德責任減輕」。法官認為,對於1名首次犯案且有發育障礙的智障人士而言,判監5年屬於「極不相稱」。

法官認為,對於一名首次犯案且有發育障礙的智障人士而言,判監5年屬於「極不相稱」。(AI生成圖片)

法官指監獄無法提供正確性教育

法官莫洛伊表示,針對兒童性犯罪採用有條件刑罰(家居監禁)極其罕見,但她確信此判決不會危及社會安全。她指出,D.C.在量刑聽證結束時對妹妹和家人表達了歉意和真誠悔意,並承諾絕不再犯。

法官認為被告具有改造潛力,需要的是教育和引導,而在聯邦監獄的環境和課程中,他無法學到關於性行為、同意及家庭界限的諮詢知識,而且監獄環境會給他帶來不良的心理影響,反而可能毀掉他的未來。根據判決,D.C.在有條件刑期內必須與祖母同住。第1年他必須居家監禁,其間僅可外出工作及參加獲批准的約見;第2年則需遵守宵禁令。

原文:加拿大亂倫案|智障兄性侵12歲親妹4年 法官判2年家居監禁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