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界神級僱主!接工人姐姐老公來港兼代湊子女 供讀國際學校
早前藝人鄭希怡(Yumiko)在社交網站分享家中外傭產子的喜訊,留言寫道「屋企多咗一個新成員」,表示該名工人姐姐在家服務達11年,視她為家人一分子,如今姐姐產子,女兒亦主動幫手照顧BB。有人形容鄭希怡是「神級僱主」,但亦有人質疑她變相鼓勵外傭在合約期內懷孕。
事實上,香港不少家庭會聘請外傭照顧長幼,而原來部分「工人姐姐」所受到待遇,竟然豪華得令人難以想像!近日有網民在Threads分享,指1名在元朗獨立屋服務20年的印尼外傭,不但獲僱主協助申請其丈夫來港團聚,外傭的女兒更是由屋主長輩幫忙湊大,甚至支付孩子的教育開支。
帖文引來網民形容是「夢幻筍工」,有人更分享更多「神級僱主」提供的夢幻福利,有工人姐姐的子女獲資助讀國際學校、全家乘坐商務艙旅行;亦有人獲僱主每月花1.8萬元另租住處。不過,部分看似令人羨慕的安排,原來可能涉及外傭居住及工作限制,僱主亦需小心留意。
元朗印傭做足20年 僱主接丈夫來港、供女兒讀書
有網民日前在Threads發帖,表示聽過1宗對外傭「最極致」的故事。樓主透露,1名居於元朗獨立屋的朋友,其鄰居聘用1名印尼籍外傭長達20年,雙方關係似乎已超越一般僱主與僱員。
據樓主轉述,該名印傭約5年前在香港誕下1名女嬰,僱主不但沒有因為外傭生育而終止僱傭合約,反而協助其丈夫來港,外傭姐姐一家三口得以團聚。
主再幫佢搞埋個老公過嚟!
最令網民意外的並非外傭姐姐的丈夫可來港,而是僱主一家對孩子的照顧。樓主透露,該名女童從小由「屋主嫲嫲」照顧,僱主一家更協助尋找幼稚園,又負擔教育開支,形容:
BB女係由屋主嫲嫲湊大,幫佢搵埋幼稚園,供書教學!
由外傭照顧僱主一家,變成僱主長輩反過來幫忙照顧外傭女兒,這段持續20年的僱傭關係,令不少網民感動。不過,樓主僅轉述朋友鄰居的經歷,未有交代外傭丈夫的入境身份及具體居住安排。
鄭希怡外傭服務11年誕BB 視如家庭新成員
藝人鄭希怡近日亦分享家中外傭產子的喜訊。她在社交平台上載手抱初生嬰兒的照片,並寫道「屋企多咗一個新成員」,一度令網民誤以為她再度當媽媽。
鄭希怡其後澄清,BB其實是家中服務11年的外傭Maymay所生。她透露,Maymay一直陪伴女兒梁浸浸成長,早已被視為家庭一分子,如今梁浸浸亦主動幫忙照顧外傭的BB。鄭希怡更幽默催促Maymay:「請快d放完產假……」,親密關係引來網民關注。
僱主供外傭兒子讀國際學校 全家坐商務艙旅行
神級僱主當然不只鄭希怡,有網民分享自己認識1名客戶,其家中的外傭與司機育有1名兒子,僱主竟然主動支付孩子在香港就讀國際學校的費用。最令人驚訝的是,僱主連機票亦沒有節省,出遊時直接安排3人乘坐商務客位。該網民留言:
我個客畀錢供埋個「賓仔」喺香港讀國際學校,一齊坐business class飛。
雖然未有透露學校名稱、學費及旅遊目的地,但單是負擔國際學校學費及商務艙機票,已令不少網民大開眼界
月租1.8萬元供外傭獨居 最誇張工作只需「睇屋」?
另1名網民分享個案,聲稱認識1名僱主,因為不想與工人姐姐同住,竟然另外租單位給對方居住,「識人另外租間屋$18,000比姐姐住,因為唔想同工人姐姐同住,比埋錢去旅行」。
有網民則聲稱聽過1名擁有獨立屋的僱主,自己並非住在該處,物業主要用來擺放遊艇,但仍然聘請1名外傭長駐。
間屋要嚟擺遊艇,請姐姐只係當保安,工作就係睇住間屋
對於有人認為富豪僱主如此慷慨會「做壞規矩」,但該網民直言:「無話做壞個頭,係你畀唔畀得起,同點對待姐姐」。
不過,根據香港現行外傭政策,外傭原則上須與僱主同住,而外傭簽證亦不容許從事非家務工作,相關租屋安排是否符合入境規定,仍有待核實。
網民感嘆貧窮限制想像:有錢先可以對外傭好?
這些神級僱主善待外傭的個案,隨即引來網民議論紛紛,有人笑言「貧窮限制了我的想像」,亦有人認為,能獲得如此照顧,外傭本身應該也有值得僱主珍惜的地方。有網民反問:「調轉頭諗,工人姐姐好到咩程度,能讓僱主願意對佢咁好」,認為僱傭雙方必須互相信任及真誠相待,才能建立如此深厚的感情。有人則以電影《桃姐》作比較,直言:「桃姐個故事大家就話感人,真實發生嗰陣又喺度話啲僱主開壞個頭」,樓主亦回應:「呢啲嘢緣份嚟」。
不過,有網民提醒,香港聘請外傭的家庭經濟條件差距甚大。有雙職家庭月入合共約4萬元,因需要照顧孩子才聘請外傭;亦有家庭居於數百呎住宅,外傭只能住在僅足以容身的工人房,甚至要與小朋友共用睡房。真正有能力接納外傭在港生育,同時提供額外居住及家庭支援的家庭,始終屬於少數。
外傭可否在港生育?僱主另租住宅、安排看守物業是否合法?
外傭懷孕及生育本身並非違法。根據勞工處資料,女性外傭可享有連續14星期產假;如在產假開始前受僱不少於40星期,並符合通知僱主等條件,更可獲相當於平均日薪五分之四的產假薪酬。而僱主每月額外租屋供外傭居住,則涉及入境處的「同住規定」。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外傭原則上必須在僱主住所工作及居住,僅有符合2003年4月1日前獲批安排等特定條件的歷史個案可獲豁免。
另外,外傭只可為合約訂明的僱主執行家務,不能被安排從事保安等非家務工作。若實際工作只是看守無人居住的物業,便可能涉及違反逗留條件。至於外傭配偶來港,外傭不能單憑其工作簽證攜同受養人來港居住。元朗個案中的丈夫究竟循何種途徑來港,仍有待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