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涉30多年前多番性侵視障女生 被裁定5項非禮全部罪成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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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於30多年前五度非禮同校的一名視障女童,包括在校內圖書館及天台推倒女童,以身驅壓住對方並磨擦其面頰;又涉於暑假宿營期間藉詞教游水,伸手入女童泳衣摸胸撩陰。他否認控罪受審,今(16日)被裁定5項非禮罪全部罪成。暫委法官練錦鴻明言案情嚴重,應會判處監禁,並取消張的保釋,即時收押張並把判刑押後至下月6日,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

張健華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非禮視障女生罪成。(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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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時指,本案關鍵在於女事主X的證供是否可信,及五次非禮事件是否屬實。練官稱沒證據顯示X與被告有私怨,X亦沒動機誣告被告。X當年沒向校方投訴亦符合她為人文靜及怕事的性格。而且被告是校內著名人物,X怕得罪人而沒向校方投訴,亦是合理,故接納X的證供。至於被告張健華的證供,練官認為當中有不少不盡不實的地方,更指他有誇大其視障問題,以求脫罪,最後裁定被告5項罪名全部成立。

被控於1982至1986年犯案

被告張建華,56歲,被控1982至1983年,在校內圖書館及6樓梯間,非禮當時約9歲的X;又於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學校康樂室非禮X;另於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烏溪沙夏令營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間非禮X。藝人衛詩雅今早亦有到庭。

涉於圖書館及天台非禮事主

控方案情指,被告自小入讀視障學校;至1981轉校唸高中,犯案時以外讀生身分於視障學校寄宿。被告被指於在午膳時間帶X往校內圖書館,把她推倒在地強吻,又隔著衣物以下體壓對方私處,用面頰左右磨X的臉。事主形容其鬍鬚在面上掃來掃去。被告又曾帶X往天台近樓梯位,以相同方式非禮。

教游水乘機非禮

1986年被告獲聘為活動助理,在午飯時間於康樂室磨面強吻、指插下體及磨面強吻。同年暑假,被告在烏溪沙青年新村的宿營活動,藉詞教游水,在游泳池伸手入X泳衣,一手摸胸,一手撩私處;離營前又把X拉入沖涼房,迎面攬著X的肩頸位,再次壓向對方私處。

聞被告相關新聞勾起回憶

X表示怕被他人知道事件後不與她玩耍,故沒即時報警,但曾向駐校社工說及被張侵犯。她指,於2014年聞與被告相關的新聞,勾起不快回憶,心想下次再有其報導便報警,遂於兩年後揭發事件。

張於警誡會面中就否認所有指控,指當時已轉去主流學校就讀,且圖書館有管理員,質疑如何在午膳時間於圖書館及天台非禮事主。他又說曾在課外活動時如大哥哥「教過兩下」游泳,但絕無非禮X。

案件編號:DCCC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