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上訴庭裁5警上訴失敗 但獲減刑至15至18月

撰文:朱棨新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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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員涉嫌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7人於前年被裁定罪成,同遭判囚2年。他們均就裁決和判刑提出上訴,質疑原審法官裁定從網上下載的新聞片段屬真確,並以此片段去辨認各人。上訴庭今早(26日)作裁決,裁定7警中的5警上訴被失敗,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則上訴得直,兩人獲撤銷罪名及判刑,餘下5警亦申請減刑成功,刑期減至15至18月。

兩名涉案最高級的警員:總督察黃祖成(左)及高級督察劉卓毅(右)被上訴庭指批准下屬犯案,兩人減刑後仍被判刑18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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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警上訴失敗公眾席有人大哭

七警在早上約十時半已抵達法庭,今早亦有撐警人士在法庭外拉橫額支持七警,卻未見有反警人士出現。法庭宣告裁決後,有五警維持原判,只有兩人上訴成功,公眾席上有人大哭,並大叫:「香港沒法治」,亦有人大叫「法治已死」。

兩警未被認出裁上訴得直

就劉興沛及黃偉豪的上訴,上訴庭法官認為,和其他上訴人不同之處,劉和黃從未被任何證人在涉案影片和相片中被認出。原審法官自行在影片中辨認劉,上訴庭法官質疑原審法官以什麼做對比,作出此辨認。上訴法官又認為,原審法官在影片中辨認黃時,也犯上相同錯誤。

官:受挑釁不能成襲擊的藉口

法官在判辭指,有考慮到事發時的社會背景,警方從未見過如此大示威,面對很大挑戰,承受很大壓力,然而無論警員面對幾大的挑釁,都不能成為襲擊曾健超的藉口。然而,法官亦認為,原審法官以30個月作量刑起點,亦實在太高,並認為案中兩名高級警員黃祖成及劉卓毅,因批准下屬犯這罪行,其刑罰較重,須入獄18月,警員陳少丹因涉及多一條襲擊罪,減刑至16個月,其餘兩警則減刑至15個月。

第一警總督察黃組成上訴失敗後由囚車押走。(張浩維攝)

兩脫罪警仍未知能否復職

兩名上訴得直的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聽取裁決後,與其餘5人拍肩及相擁約,二人約11時多步出法庭,被記者追問:「有冇說話想同香港市民講」、「有冇覺得鬆一口氣」等問題,二人均沒有回應,並由黑色私家車載走。

律政司回應稱會研究法庭的判案書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至於兩名上訴得直的警員是否能復職,警監會未有作書面回應。據悉,會方多會以整件案件並與其他被告一同考慮。

事主曾健超稱對上訴庭裁決感到絕望、憤怒及擔心。(葉家豪攝)

曾健超稱對裁決感絕望及擔心

案中事主曾健超則表示,對裁決感到絕望、憤怒及擔心,指法庭判決只會令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進一步崩潰,亦擔心日後無法透過法律制裁濫權的警員,令警員以為可以張牙舞爪對付示威者。他希望律政司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7名上訴人:黃祖成(51歲)、劉卓毅(32歲)、白榮斌(44歲)、劉興沛(40歲)、陳少丹(34歲)、關嘉豪(34歲)和黃偉豪(39歲)。其中黃祖成案發時為總督察,劉卓毅為高級督察,白榮斌為警長,其他上訴人則為警員。

他們被裁定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指他們於2014年10月15日,在龍匯道非法及惡意傷害曾健超。此外,陳少丹亦被裁定1項普通襲擊罪成,指他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經上訴後,只有劉興沛及黃偉豪獲撤銷罪名及判刑。

撐警人士在上訴庭下裁決的日子,仍有到場支持。(李慧娜攝)

質疑新聞片真確性

七警在上訴聆訊時,質疑從網上下載的無綫電視新聞片段的真確性,是否達至毫無合理疑點。他們指無綫電視拒交出片段原檔交出,亦拒透露攝影師姓名。而原審時僅傳召無綫的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但沒有就片段傳召攝影師上庭,解釋片段真偽。

他們又質疑片段中有49秒停頓,惟原審法官裁定片段是真確,並以此片段去辨認各人。同時,上訴方批評原審法官以衣物辨認各人,質疑其準確性。

控方則認為,原審法官已分析影片及證供,定罪並無不穩妥。

有警員稱只聽從上級命令

就判刑方面,多名上訴人均指以2年半為量刑起點屬過重,並要求法庭考慮案發期間,警員壓力大等因素。劉興沛的律師則指,劉的職級較低,是在上司命令下工作,故刑期應較輕。而代表黃祖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亦透露,黃將因本案而失去560萬元的退休酬金及每月逾3萬元的長俸。

而控方在書面陳辭中指,判刑並非過重,原審法官亦已考慮7人當時所受的壓力等因素。

案件編號: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