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案 通訊局提終極上訴被指理據不足 需進一步陳詞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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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被指有數集內容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辱警,記協及港台工會提出司法覆核,上訴庭去年裁定通訊局敗訴,並撤銷局方對港台的警告。通訊局遂向上訴庭申請到終審法院上訴的證明書,上月遭上訴庭拒絕,局方早前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終院司法常務官周一(17日)發出傳票,認為通訊局沒合理原因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局方今年 4 月 14 日或之前提交書面陳詞,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理由。

通訊局指《頭條新聞》辱警的論點如下(詳看下圖),但上訴庭指局方未有分辨哪些屬事實陳述,是局方錯誤裁定港台違反《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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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涉辱警的《頭條近聞》於2020年2月14日播出,通訊局指該集的兩環節內容,包括「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向港台發出警告。記協在首次聆訊時獲部份勝訴。通訊局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通訊局處理投訴時未有採取正確方法,包括未有分辨哪些屬事實方面的陳述,認為局方錯誤裁定港台違反《守則》。

局方遂要求上訴終審法院,並向上訴庭申請上訴終院的證明書,惟上訴庭為,局方的爭議只是學術問題,不涉重大公眾利益,拒批至終院的上訴許可,並下令局方支付18萬元訟費。

局方不服,早前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接獲其申請後,司法常務官發出傳票,認為局方申請沒有合理理據,要求局方在今年4月14日或以前作書面陳詞,以陳述法庭不應拒絕其申請的理據。

案件編號:FAMV 3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