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神兩次考車「肥佬」 兩向運輸署求覆核不果 提司法覆核被拒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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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神兩次在考車路試「肥佬」後,向交通審裁處提出覆核,更找來英國機械工程師學會院士盧覺強,替她撰寫專家報告。惟經聆訊後,審裁處維持她考牌不合格的決定。女學神不服,求司法覆核審裁處的決定。高等法院法官今(10日)下判辭指,考生要展示有能力達標,才能獲發車牌,若考生未達標便獲發車牌,會危及道路使用者安全,認為審裁處做法並無不合理,拒批司法覆核的許可。

申請人鍾慧賢(譯音),答辯人為交通審裁處,運輸署署長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女申請人鍾慧賢(譯音)兩次考車牌失敗後,向運輸署求覆核無困,嘗試入稟高等法院求司法覆核。(黃浩謙攝)

兩次考車分別有3及2個嚴重犯錯

判辭透露,申請人於2022年11月和2023年2月,兩次參加路試,路線分別為何文田培正道及忠義街,均告「肥佬」。她在第一次考車時,被指犯上三個嚴重錯誤,分別為「不顧及其他道路者」、「軚盤控制不當」和「轉彎時位置不正確」;在第二次考車時,她被指犯上「軚盤控制不當」和「轉彎時位置不正確」兩個嚴重錯誤。

兩次不合格均向運輸署投訴

鍾就兩次「肥佬」先向運輸署投訴,再向審裁處提出覆核,她並找來英國機械工程師學會院士盧覺強,在覆核時替她撰寫專家報告。交通審裁處於2024年11月24日進行聆訊,並於三天後頒布決定。審裁處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考牌官的評核犯錯,因此維持申請人「肥佬」。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指審裁處的決定在法律上犯錯、程序不公和不合理。

認為考牌官要證明考生犯錯並有充分理由

鍾認為應由考牌官證明考生犯錯,並有充份的理由。法官不同意其說法,指考牌官評核考生的能力,考生則要展示有能力達標。法官認同審裁處所指,道路的安全取決於司機的能力,若有考生未達標,便不能獲發車牌,否則恐會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官認為盧的證據價值有限

此外,鍾又批評審裁處未有就盧覺強的意見給予比重,或只給予很少的比重。法官則指,審裁處認為盧的意見是假設鍾以理想的方式駕駛車輛,因此認為其意見的證據價值有限。法官續指,審裁官可以就案中的證據給予比重,或決定是否接納。而審裁處亦指考慮申請人和運輸署的證據等,才作出是次決定。法官認審裁處的做法沒有構成程序不公,亦非不合理。

法官認為鍾沒有提出合理可爭辯的理據,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 492、4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