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 首被告指遭警員踩下體 難忍痛楚才提供手機密碼
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及港鐵車廂等放炸彈案,首被告何卓為今(28日)在高等法院第13天自辯。首被告講及被捕後,遭警員毆打以交出手機的密碼。期間,一名警長用腳踩首被告的下體幾秒,首被告形容警員的腳「類似隻腳踩狗屎、香口膠」般扭動,他最終不忍痛楚供出2部手機密碼。此外,他因怕被毆打,才在警員記事冊上簽名,確認他自願提供密碼。
首被告今作供時,講及被捕後被帶到青衣警署。警署警長林偉亮在一間接見室稱:「嗱!我唔同你嘥時間,快啲招晒佢,交個電話密碼出嚟」。首被告拒絕後,林便回應:「得,咁打啦」。警員梁家俊把頭套套住首被告的頭,首被告繼而被拳打上半身10多秒。林其後拉開頭套再問:「講唔講啊?」
指遭一名警長踩下體 難忍痛楚透露手機的密碼
在慌亂中,首被告隨口說了一組數字,警員李百謙聽罷離開接見室,及後折返表示密碼不正確。林得知後,稱:「玩嘢啊嘛,同我再打」。有人再把頭套套住首被告的頭,然後毆打首被告上半身。另有警員壓首被告的頭到桌上,令其左眼撞到枱角,他感到暈眩數秒。
他被毆打後,被脫下頭套,警長劉永旭再用腳,踩首被告的下體幾秒。他庭上形容,劉的動作「類似隻腳踩狗屎、香口膠」般扭動,令他最終不忍痛楚透露2部手機的密碼。首被告又應警員李百謙要求,在記事冊上簽名,確認他自願提供密碼,讓警方檢視在身上檢獲的3部手機。首被告庭上解釋因擔心再被打,因此簽署。
簽另一記事冊時 未有留意到記事冊上「啲炸彈係家俊整」等句子
梁家俊其後亦填寫記事冊,首被告見到寫上「我淨係借咗個單位比佢哋,呢3單嘢唔關我事。」首被告認為此句屬實,遂簽署。惟他指,當時沒有留意到記事冊上「啲炸彈係家俊整」等句子。
就首被告的錄影會面內容,他當時答警員「以我所知,事件入面,冇女性涉及嘅」,他庭上解釋他當時不知道女示威者Rachel的狀況,因他沒有確實證據,不知道Rachel有否參與製作爆炸品和放炸彈。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