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 發訊息稱想查看煙務彈情況 首被告稱為套取位置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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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及港鐵車廂等放炸彈案,首被告何卓為今(22日)在高等法院第9天自辯。就明愛醫院發生爆炸事件後,首被告曾在Telegram群組發訊息,稱「想去睇下」和「不如入去點著佢算」。他解釋,知道該群組內的人放置煙霧彈。他為了想知道事態發展,因此在群組內提出幫手,希望藉此套取資料,群組內的人會告知放置煙霧彈的確實位置。他又稱,因為曾向其女友第七被告何培欣認威,故想去影張相以向她展示。

手機訊息曾提及殺狗

首被告何卓為續講及多個訊息對話。他被捕時,警員在其身上檢獲三部電話,而其中一部金色iPhone,則發現帳戶「Mika」和「釣魚小子叔叔」的WhatsApp訊息對話。「Mika」和「釣魚小子叔叔」分別透過語音訊息稱:「早兩日整左個炸彈出嚟」和「盡量幫我殺一隻狗....叫啲手足幫我殺一隻狗」。

被告何卓為稱他在群組提及想看煙霧彈情況,其實只為想套取位置。(網上圖片)

指阿蛋曾借電話SIM卡

庭上播放兩名帳戶的語音訊息,首被告指該兩把聲音均不是他。他續解釋,示威者「阿蛋」於2020年1月月底問他是否有SIM卡可借用,他遂把一張其他示威者用過、遺留在其單位內的SIM卡給了「阿蛋」。此外,他又曾把金色iPhone借給「阿蛋」,「阿蛋」或在金色iPhone使用該SIM卡,因此恢復了原來使用者的WhatsApp訊息。

首被告認五飛是其當時所用帳號

此外,辯方問及在次被告李嘉濱手機發現,一個Telegram「無名群組」的訊息對話。首被告確認,群組的成員「五飛」是他當時使用的帳戶。

明愛醫院爆炸當晚首被告稱想去睇下

庭上顯示該群組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2時至3時許的訊息對話,當時明愛醫院剛發生爆炸事件。首被告發訊息稱:「想去睇下」和「不如入去點著佢算」,群組成員「夠鐘改名」(控方指是第三被告吳子樂)則稱:「咁而家點」和「同一個人去兩次好易被人知邊個做」。

指發訊息為想套取資料

首被告庭上供稱,當時聽聞有人在醫院放置煙霧彈,但不知道是哪一間醫院。而他亦知悉是該群組內的人放置煙霧彈,但不知是誰人。由於首被告想知道是否真有其事,遂在群組內稱「想去睇下」,圖套取資料,以得知煙霧彈放置在哪一個地方。他否認當時正參與在明愛醫院放置煙霧彈。

法官則問,首被告在訊息中稱當時身穿示威裝束,質疑他打算身穿示威裝束到現場取煙霧彈,問:「你認真架?」首被告回應指當時飲了酒「講大咗」。

稱想影相以向第七被告認威

首被告繼而在訊息稱:「試試去廁所㩒」、「去到嗰度㩒多次」和「我去回收?有無袋」。首被告庭上解釋,他曾就放煙霧彈一事,向第七被告何培欣「認威」。若放置煙霧彈一事屬「流料」,他也希望到現場「影張相,認下威」,因此在群組內提出幫手。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