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 首被告稱在訊息吹墟認威 因勇武手足易吸引異性
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及港鐵車廂等放炸彈案,首被告何卓為今(16日)在高等法院的自辯已進入第7天。他提及兩次爆炸事件前後與第七被告何培欣所互通的訊息,他有提及會在醫院放煙霧彈,又提到會計劃再放等等。首被告解釋,他當時對第七被告有好感,故在訊息「吹水」並想認威,裝成他知道很多,希望第七被告會陪伴他多一點,但他無澄清事件其實與他無關。法官陳仲衡不明吹墟及想女方陪伴有何關係。首被告說因當時勇武手足較易吸引異性。
首被告稱對第七被告有好感
首被告何卓為(41歲)講及他在Telegram與帳戶「珀斯光輝」的對話。首被告稱,「珀斯光輝」是第七被告何培欣(26歲)的帳戶,他在2020年1月時對第七被告有好感。同年1月26日凌晨,首被告在訊息稱:「我聽晚有行動」,第七被告問:「煙霧彈?」首被告回覆:「可能炸埋」。
用群組消息吹嚧他所知甚多
首被告稱訊息中的「行動」,是指到旺角、太子的示威活動,他講得較誇張。他續指約2至3日前,他已在示威者的TG「公海」群組收到消息,指有示威者想放煙霧彈。首被告向第七被告吹噓此消息,營造他所知甚多,第七被告因此聯想到放置煙霧彈一事。
首被告稱當時訊息在吹水
惟首被告不能確定放煙霧彈是否真的會發生,因此「戴定頭盔」向第七被告說不知道是否可行。法官陳仲衡問,他當時未有澄清,反而稱「可能炸埋」。首被告解釋他是順手推舟,當時在「吹水」。
食完再煮是描術食海鮮餐情況
此外,第七被告在訊息稱:「食完飯再煮」,首被告回覆她:「煮嘢好消耗體力」。首被告解釋,當時他和次被告李嘉濱等人在首被告的單位內食海鮮,但食物不足,首被告需煮兩、三個人的食物,頗為消耗體力。
當時不知在那間醫院放煙霧彈
於1月26日晚上7時許,首被告連續發送兩個訊息:「醫院小隊出咗發」和「我旺角開花等待中」。他解釋,當時在示威者「公海」收到消息,知道有人當晚在醫院放煙霧彈,但不知是哪一間醫院,因此在訊息稱「醫院小隊」。
怕未言中會失威
由於當天第七被告對他較冷淡,首被告稱為吸引她的注意,遂於1月27日凌晨2時許向她發送訊息稱:「完成,等手足撳掣」。他庭上指,當時尚未有爆炸事件的報道,擔心向第七被告預測發生的事,最終未有言中,自己會「失威」,因此心情焦躁。
當時想向第七被告認威
直至同日凌晨約4時,傳媒報道明愛醫院發生爆炸,TG群組「九十二籤」亦發表承認責任的帖文。首被告便把報道和帖文發給第七被告,第七被告問是否首被告所為,他回覆一個手指放在嘴唇上的圖案,意指保持低調。被問及為何不直接否認,被告坦言當時想「認威」。
提以後計劃亦是吹水
他指第七被告當時誤會他涉及爆炸事件,故她於1月28日發訊息問:「之後再炸就再炸膠鐵(指港鐵)?」首被告回覆稱他們已「放風」針對關口,但目標應會臨時有改動。首被告庭上解釋,當時和第七被告仍未確定男女朋友的關係,因此自己仍在「吹水」。他強調,沒有計劃在關口放炸彈。
官不明為何要吹噓
此外,首被告在訊息向第七被告稱「我都係叫佢地睇下28號放唔放蛋糕」和「有啲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他庭上解釋,「蛋糕」指汽油彈加上發泡膠。他當時讓第七被告以為他和以上事情有關,實則另有所圖,希望第七被告花多點時間陪他。法官陳仲衡問,為何講此類說話,可以令心儀的對象陪伴他。首被告解釋,於2019至2020年時,「勇武手足」在抗爭圈子較易吸引異性。
首被告稱想第七被告陪他過生日
首被告亦在訊息稱:「我就想放嘅....要2、3個哨兵,但放完我就要出去訓囉」。他解釋,「要2、3個哨兵」是暗示他和第七被告一同當「哨兵」,「要出去訓」則意指外宿。首被告續補充,當時他即將生日,希望第七被告當天陪伴他。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