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蔡天鳳前夫鄺港智離港 兩男女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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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蔡天鳳2023年遭殺害及肢解,警方事後通緝其前夫鄺港智,兩男女涉曾協助鄺港智離港,因而被控1項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二人否認指控受審。控方透露兩人與鄺及另一名女子,曾在一個4人群組中討論以30萬租船,並經非入境處管轄的口岸離港。男被告則辯稱最終未有租船,女被告則稱只是負責傳話,對細節不知情。案件今(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志輝不接納兩被告說法,又指他們不同的角色,男被告負責安排船隻及行程,女被告負責傳話,遂裁定兩名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兩名被告還押候判。

女被告潘巧賢(前)自辯時稱她只是負責傳話。(盧翊銘攝)
男被告林舜稱租船事宜最終無達成協議。(陳蓉攝)

男被告林舜(42歲,遊艇公司職員),及女被告潘巧賢(30歲,無業),兩人被控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於2023年2月24至25日,在香港預期男子「Alex」有可能涉法律程序或執法機構的調查,仍串謀女子「Ivy」作出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協助「Alex」緊急及秘密地用非入境處的管制站離港。

警方調查蔡天鳳失蹤事件時揭發本案

案中提及,警方於2023年2月21日接報女子蔡天鳳失蹤,調查期間拘捕蔡前夫胞兄鄺港傑,其鄺的父母鄺球及李瑞香,並通緝蔡的前夫鄺港智,鄺港智其後在東涌碼頭被捕。並發現鄺港智疑與兩名男女被告交換過電話訊息。

名緩蔡天鳳2023年2月21日突告失蹤,警方接報後向其前夫一家作調查。(資料圖片)
蔡天鳯前夫鄺港智後來在東涌碼頭被捕。(資料圖片)

鄺港智手機有4人群組曾作討論

警方又在鄺港智電話的微信程式中,發現一個由「lou(兩隻兔子)」邀請「Irene Pun」、「Henry林舜」及機主加入的群組,並先由一名女子說道:「阿舜,Irene呀,我朋友問係咪可以即刻出發,如果係去邊度搵你?」然後再有女聲聲稱:「佢話有間唔經海關ok,30000蚊,不過要過左數先⋯⋯」女聲其後再指出:「不過佢話唔要現金,叫你過數落呢個account⋯⋯要有入數紙先可以同嗰面講。」

林舜警誡下稱最終無租船

男被告林舜於 2023年3月2日因協助罪犯罪被捕,他警誡下稱:「唔關我事架,係我朋友Irene Pun介紹單生意比我,而且最後都無租到船俾嗰個人。」警方隨即撿取林的電話及訊息紀錄作呈堂證物。

女被告潘巧賢(左)稱她與Ivy盧曉虹(右)份屬好友,兩人經常一同做義工到老人院探望老人家。(資料圖片)

潘辯稱只為Ivy及林舜傳話

女被告潘巧賢自辯時曾稱,她與群組內的女子Ivy盧曉虹,於2012年左右認識,當日Ivy以微信聯絡她找林舜,並說有朋友想租船,稱指Ivy沒說明其朋友的身份。潘稱對租船事務不熟悉,曾質疑Ivy為何她不直接用其他方法找林,惟Ivy表示其所在地點的訊號差,林又遺失電話無法使用微信,故潘為林及Ivy二人傳話,她期間並無討論租船或給予意見,更不知道Ivy朋友的身份。直到她得悉租船的銀碼由3萬變成30萬,才開始覺得古怪。

見非法過境字眼後改叫兩人自己溝通

潘又稱,她後來在訊息中看到「非法過境」的字眼感到驚慌,並說:「咩啊!咩非法入境呀!你哋做緊咩呀!」潘稱她即要求林和Ivy自行溝通,因為她很害怕,以想事情快點了結。

控方質疑潘曾要求Ivy交代風險

控方引述訊息截圖指,潘曾對Ivy稱要與船家交代風險等事項。潘解釋,她並沒有介紹任何船家予Ivy,此舉僅為試探,目的為想知道對方的身份。惟主控質疑,她用如此長的篇幅去試探,是因為她覺得對方可疑,潘先是同意,其後再補充:「可疑唔代表非法,可能係有咩難處。」

官不相信潘巧賢只是傳話

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指出,從訊息及對話紀錄中可見,潘對航線有一定的了解,反映潘不可能不知道航線,也不可能不知道是不經海關出入境,潘沒有已讀不回對方,反而有問有答;而當訊息中提及30萬等字眼時,潘亦沒有即時退出群組,反而討論如何處理事情,故不相信潘僅為傳話者的角色。

陳官質疑,若潘只是傳話,根本不用知道Ivy的朋友是誰,亦不用參與其中,認為潘說不知道只是為了掩飾她對事件知情,其證供並不合情理,潘沒有對法庭說事實的真相,故拒絕接納潘的證供。

指兩名被告有不同角色 林負責安排船隻及行程

陳官續指,很難想像沒有違法或沒有被警方追捕的人士為何要緊急及秘密地離港,如對方沒有違法,大可以從正途離境。陳官續指,二人在此案中有不同的角色,如林負責安排船隻及行程,潘則負責傳話,從林的訊息中亦有「揹飛」等的字眼,故兩名被告必然知道Ivy的朋友要秘密地離港,亦不難推斷該名人士正逃避警方的追捕,二人有犯罪意圖協助他緊急及秘密地離港,裁定兩人罪成。

代表潘的大律師求情指,潘並非主腦,她是林的朋友的朋友,本來可以完全不牽涉在案件中,潘只是愚蠢地傳話,從中並沒有得到任何利益。在此案的證供中亦不牽涉蔡氏一案的元素,惟潘一直被大量輿論攻擊,令她感到焦慮不安,望法庭可考慮毋須監禁的刑罰。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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