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魚市場批發商涉瓜分市場缺席聆訊 競委會首控無遵守規定罪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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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仔魚類市場2022年左右懷疑有批發商涉嫌合謀定價、限制產量等,違反《競爭條例》,競爭事務委員會於2023年6月聯同警方等部門在香港仔魚類市場展開執法行動。
根據《條例》賦予的調查權力,競委會要求一名受查人士到競委會的辦公室出席聆訊,惟該人士未有出席該聆訊。競委會及後將個案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有關案件今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涉案人士被控一項「沒有遵守規定或禁止」罪,是首宗被控違該條例個案。
被告無到辦公室出席聆訊 競委會轉交警方調查
競委會指,早前調查一宗涉及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內,有批發商涉嫌從事瓜分市場等反競爭行為的案件時,根據《競爭條例》第42條所賦予的調查權力,要求一名受查人士到競委會的辦公室出席聆訊,但涉事人士缺席聆訊,遂將個案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
首次有人被控違《競爭條例》「沒有遵守規定或禁止」罪
有關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涉案人士被控一項「沒有遵守規定或禁止」罪,違反《條例》第52(1)(b)條,即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下,沒有遵守競委會的要求出席其聆訊。而今次案件是首次有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按要求出席競委會聆訊而被刑事檢控的案件。
妨礙競委會調查權力屬刑事罪 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
競委會強調,任何人士均應依法配合競委會的調查,妨礙競委會行使其調查權力屬刑事罪行,可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如今年2月,西九龍裁判法院便就首宗涉及不遵從競委會調查權力的刑事案件作出裁決,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入獄兩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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