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4個關鍵日期 2029年9月未獲認證 禁簽新約或業主賠租金

撰文:譚曉彤 林遠航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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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條例草案,草案有4大關鍵日期—— (一) 2026年3月1日起登記期開始;(二)2027年3月1日起政府開始執法,未登記且未認證的單位不准出租,而已登記的分間單位則可享有3年寬限期,執整單位再申請認證。

(三)2029年9月1日踏入「倒數期」,已登記但未獲認證的單位不准簽新租約,原有的租約亦視為終止,業主要向租客賠償租金,可循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四)到2030年3月1日,所有已登記但沒認證的單位一旦出租,即屬違法。

《香港01》製圖
在新法例刊憲當日或之前3個月內,分間單位如果沒有租約,則屬於「非現存分間單位」,不享有1年登記期的安排,必須獲得認證才能出租。(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房屋局簡樸房規管懶人包。(何永賢facebook圖片)

如非現存分間單位 不享有登記期及寬限期

政府爭取條例草案今個立法年度,亦即是10月前在立法會三讀通過。在新法例刊憲當日或之前3個月內,如分間單位所在的住宅單位,有沒有至少1份有效的租約是關鍵之一。

如果沒有,屬於「非現存分間單位」,不享有1年登記期的安排,分間單位必須獲得認證才能出租。政府會在2027年3月1日開始執法,業主或營運者出租沒有政府認證的「劏房」,則屬違法。

如果刊憲當日或之前3個月內有租約在身,可於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享有1年登記期,登記申請費用全數豁免。(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2026年3月1日登記期開始

如果刊憲當日或之前3個月內有租約在身,則屬「現存分間單位」,可於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享有1年登記期,登記申請費用全數豁免。

2027年3月1日寬限期開始 出租已登記單位不違法

登記期後,政府2027年3月1日起開始執法,如果「劏房」沒有登記亦沒有認證,一旦出租即屬違法。首次申請認證費用為5,000元,有效期5年,業主需要附上註冊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的核證報告,確認分單位符合法例最低要求。

如果分間單位有登記,業主或營運者於2027年3月1日起獲3年寬限期,讓他們進行改造工程,再向政府申請認證。3年寬限期期間,業主或營運者不應出租未認證的單位,但暫時不屬違法。

如果分間單位有登記,業主或營運者於2027年3月1日起獲3年寬限期,讓他們進行改造工程,再向政府申請認證。(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2029年9月1日倒數期 未獲認證單位不能簽新約

已經登記的單位,但踏入2029年9月1日「倒數期」時仍未獲認證,政府計劃禁止訂立新租約,否則與租戶簽約的人士須負上刑事責任。如果該單位本身有租約在身,2029年9月1日「倒數期」開始該租約被視為終止。業主或營運者須向租戶賠償3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總租金,以較低者為準。

消息人士指,現時劏房單位月租為數千元,預計申索金額最多約為2萬元,不超出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金額上限。至於申請程序,消息人士指不需要經過律師,手續費僅數十元,相信住戶能自行處理。

條例草案訂明非法出租分間單位的罰則及罪行。(何永賢facebook圖片)

2030年3月1日起 出租已登記但沒認證單位違法

2030年3月1日,即1年登記期及3年寬限期共4年完結時,所有已登記但沒認證的單位一旦出租,即屬違法。

如非法出租無有效登記的分間單位,或已登記但無「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在倒數期內非法出租,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萬元 。或一經循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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