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入境處稅務局有清晰指引 房屋署無更新公屋家庭定義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周三(7月16日)交付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草案源於岑子杰案中,政府部份終極敗訴,而其他同志平權司法覆核官司,政府全部終極敗訴,較早的官司,入境處、稅務局已在網站清晰列出,同性配偶如何申請簽證或合併報稅。但2024年終審審結的公屋居屋權、遺產繼承權官司,房屋署、遺產承辦處並無清晰列出指引。房屋署回覆《香港01》記者查詢才確認接受同性配偶申請,記者追問申請細節、為何網站無更新「家庭成員」定義等,房屋署新聞主任口頭回覆稱無補充。
自政府終極敗訴後,截至2023/24年課稅年度,共1,462對同性伴侶申請合併報稅;截至2024年,共620宗同性伴侶獲批受養人簽證來港。
入境處受養人簽證申請指引 清晰列出海外同性婚姻
海外註冊同性配偶,申請受養人簽證的「QT案」,政府2018年7月4日終極敗訴後,7月10日入境處同時透過政府新聞處發新聞稿,解釋獲外地法律承認的同性關係的一方以受養人身分申請來港居留的過渡安排,並表明相關安排已入境處上訴階段已經實施。
同年9月18日,入境處修訂受養人來港的入境政策,將申請資格擴闊至同性及異性的婚姻、民事結合伴侶。
目前入境處網站清晰列出,受養人簽證的申請資格,包括同性婚姻、民事結合。
根據入境處回覆傳媒「GdotTV」的數字,從修訂政策至2024年,入境處共批出620宗「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申請。
稅務局網站設專頁解釋同性婚姻
2019年6月6日,入境主任梁鎮罡挑戰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終極勝訴,即政府終極敗訴。
稅務局於同年6月10日更新「稅務易」系統,在海外締結有效同性婚姻的納稅人可透過「稅務易」填報個別人士報稅表。不過稅務局並無發出新聞公布,直至7月25日,時任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引述稅務局通知,指已開放海外已婚同志伴侶合併報稅。
目前稅務局網站,有專門解釋「同性婚姻」的頁面,清晰列出政府終極敗訴後,稅務條例提術中「丈夫與妻子」須理解為「已婚人士與其配偶」。
稅務局回覆傳媒查詢數字,截至2023/2024課稅年度,共接獲1,462對同性伴侶申請合併報稅。
至於公務員事務局,終極敗訴後截至2024年,共接獲58宗海外締結同性婚姻的申報個案。
房委會網站無更新家庭成員定義 無解釋如何申請
上訴官司在2018、2019年完結,之後關於公屋居屋權、遺產繼承權的官司,在2024年才完結,政府一方終極敗訴。房屋署回覆《香港01》記者查詢才確認接受同性配偶申請。
根據房委會房屋署網站的公屋申請須知,「申請者與家庭成員的關係,及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 母、孫」,並無包括同性配偶。《香港01》記者以書面追問多個問題,如何年何月何日更新政策,為何無主動公布更新政策,在終極敗訴後透過何種方法告知香港市民,網站或宣傳資料有無列出同性配偶可以申請公屋居屋等,房屋署新聞主任在電話中口頭回覆稱無補充,記者要求書面確認,新聞主任口頭答應會提供,但至報道刊登前仍未收到。
遺產承辦處:無備存同性配偶申請數字
無特別解釋「配偶」是否包括同性
至於遺產繼承權,政府發言人在終極敗訴當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政府會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之後無再解釋如何跟進。
記者向司法機構遺產承辦處查詢,關於同性配偶承辦遺產如何申請,以及申請數字。
司法機構回覆並無指出「同性配偶」如何申請,或解釋「配偶」定義是否包括「同性配偶」。僅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1條的規定,凡無遺囑者去世,則對其遺產享有實益權益的人有權按以下的優先次序獲得遺產管理的授予:尚存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該等子女的後嗣;死者的父親或母親;死者的兄弟姊妹,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後嗣。
只要申請人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並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司法機構並無備存涉及同性配偶提出授予書申請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