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涉摸5歲女兒胸 辯稱年幼胸部非禁區 官不接納裁非禮罪成
廚師涉在女兒5歲時掃其胸,又曾在妻面前要女兒為他拉褲鏈等,從而被控4項非禮等罪,他否認指控,並指摸胸只是與女兒玩「唧」,又指女兒當時年幼,其胸部不算是禁區。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徐綺薇指未發育的胸部也是性徵,強調父女之間不能越界,裁定被告全部罪成,把案押後至11月13日判刑,以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報告。
被告TSK(58歲,廚師)被控3項非禮及1項煽惑16歲以下女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指他於2013年至2019年期間,3度在葵涌住所非禮其女兒X;及於2015至2017年間,煽惑女兒X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X在案發時年紀約5至11歲。
在妻面前要女兒幫拉褲鏈
控方案情指,X就讀幼稚園或小一時某晚,被告入睡房躺在她身旁,並伸手入X的內衣掃她的胸部約5秒。X就讀小二或小三時的某個下午,被告叫X幫他拉褲鏈,被妻勸阻。至X讀小四時,被告進入X房間,觸摸X的私處,另曾觸摸X的腰及臀部,並向她說:「你瞓啦。」妻曾就非禮事問被告,被告說:「我唔小心咋。」X亦曾要求被告不要再摸她,被告反指X有幻覺。
官斥被告摸胸的動作不是唧
徐官今裁決指,X的證供簡單直接,對案發事件的記憶清晰及有條理,接納X所言屬實。就摸胸部一罪,辯方指被告只是和當時5歲的X玩「唧」遊戲,指X當時年幼,其胸部不算是禁區。徐官反駁指,未發育的胸部也是性徵,強調父女之間不能越界,何況被告當時刻意伸手入X的上衣內掃其胸約5至10秒,動作不是「唧」。
拉褲鏈有機會碰到下體是常識
至於被告煽惑X為他拉褲鏈,徐官指拉褲鏈或多或少會碰到下體是常識,即使一名男子要求女同事或陌生成年女子為他拉褲鏈,此行為也必然是猥褻。本案被告與X是父女關係,情況更加嚴重,被告不理在場妻子勸阻,刻意將下體挺前向住X,若X為被告拉褲鏈,她必然會碰到被告的下體,被告顯然不介意妻子目睹他被女兒觸碰下體,以達致其性滿足,嚴重猥褻程度可想而知。
徐官亦裁定被告有趁X在床上睡覺時用5指摸X的下體一下,以及打圈搓X的臀部,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5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