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車輛涉疏忽駕駛傷人 事主入稟求賠償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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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車長涉於沙田大涌橋路近燈柱位置疏忽駕駛,導致有人受傷,事主昨(25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利息及訟費,但沒有列明索償金額。入稟狀指,警方為涉事車輛的登記車主。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在明年3月6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Yip Chun Wai(譯音:葉鎮威),被告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意外發生於2023年5月15日,在沙田大涌橋路近燈柱UV5627位置疏忽駕駛,被告的車輛涉有人疏忽駕駛,引致原告受傷。
案件編號:HCPI22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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