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panda南亞送貨員8號波下班時受傷 高院裁僱主需賠逾134萬
Foodpanda一名南亞裔送貨員,在送遞最後一單期間遇天文台掛起八號風球,送貨員繼續駕駛其電單車回家時發生意外,因骨折導致四頭肌肉萎縮,無法再做送貨工作。他認為僱主應就其受傷賠償。僱主卻指送貨員明知天氣惡化,仍選擇駕電單車回家,員工應負更大責任。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李樹旭今(3日)下判辭,裁定Foodpanda須負8成責任,並需賠償送貨員逾134萬元。
原告KHAN FAROOQ AHMED,被告為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
曾收通知提醒8號風球下要衡量情況
判詞透露,原告案發時48歲,是Foodpanda的僱員,平日駕電單車工作。意外發生在2020年8月18日,當日颱風「海高斯」襲港。Foodpand在當晚9時15分,曾透過Telegram頻道提醒送貨員,若掛8號風球,車手送餐要衡量能否安全完成訂單,又指系統在8號風球生效後,會暫停營運。
駕車回家途中摔倒受傷
天文台在當晚10時40分掛起8號風球,原告稱他當時不知已掛了風球,並風球懸掛約18分鐘後,完成最後1張訂單,便決定駕車回家。惟路上被一陣強風吹倒,他失平衡摔倒在路上,背部、右膝和手指受傷。
質疑容許員工8號風球下接單構成不安全
原告律師質疑,Foodpanda沒遵守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守則,及未能暫停原告的工作,又指Foodpanda系統容許員工在8號風球即將發出前接單,構成不安全。
被告指原告明知天氣惡化仍駕車亦需負責
被告反駁指要求他們向員工發出具體指示不實際,又指原告明知天氣惡化,仍選擇駕車,僱主亦無法阻止。此外,他們亦不同意工作系統有不安全,認為原告應負意外85%的責任。
官指被告漠視送貨員的收入與訂單掛鈎
法官分析指,合約列明,當僱員在黑雨或8號風球下接單,即同意在上述天氣下送餐,若員工在風球生效下正在送餐,即默示能夠繼續送餐,未能送遞者須通知僱主,並表明理由。Foodpanda亦指,原告有不接訂單的自由。
法官批評,送貨員的收入和表現評分,與他們完成的訂單數目直接掛鈎,被告卻漠視這個情況,特別是在颱風下訂單會大增,是最繁忙的時段,被告指車手有自由在繁忙時間不接單是違反常理,不符合約條款,認為被告的工作系統並不安全。
被告明顯違反勞工處的惡劣天氣工作指引
法官又認為,被告明顯違反勞工處的惡劣天氣工作指引,被告的僱佣合約要求員工在8號風球下工作,是試圖繞過處方指引,令原告在意外中受傷。但法官亦不接納原告聲稱曾到酒店大堂暫避,卻遭保安員趕走的說法,且他選擇在極端天氣下駕車,亦需負部份責任,故裁定原告需就意外負20%責任,被告則佔80%。
原告意外中右膝及手掌骨骨折
賠償額方面,原告意外中右膝蓋骨和右手掌骨第四節骨折,需進行手術。他其後因膝蓋等感痛楚而再入院,亦曾接受職業治療和物理治療,以及被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
意外後影響駕駛亦影響其將來收入
原告稱他原本月入2.8萬元,扣除4000元「養車」費,淨收入約2.4萬元,他因意外獲14個月病假。原告意外後右腳四頭肌肌肉流失,影響其駕駛和長時間步行的能力。以原告的背景,只能從事如保安或物業管理工作。月薪只有約1.4萬元,收入有所減少,連同痛楚、痛苦及生活便利損失(PSLA) 等賠償,及原告與被告所負的責任比例,認為原告可獲賠償134.8萬元。被告並需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PI 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