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過馬路案 辯方團隊指裁判官和主控拖延審訊 索償逾2000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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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籍女子否認不小心過馬路票控,案件於2018年開審。而原定的2日審訊,卻在20個月內審足91天,最終該女子獲判無罪。審理該案的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裁定代表該女子的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需支付訟費約62萬元,該命令經上訴後被撤銷。梁耀祥及侯振輝昨(13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何麗明、審訊時控方外聘大律師和律政司司長等,指何和外聘大律師為賺取更多收入,拖延審訊,更把責任推給梁侯二人。他們又指,事件嚴重損害其專業聲譽,亦令他們飽受困擾,因此索償2140萬元。

原告為梁耀祥及侯振輝,被告為關文渭、該宗不小心過馬路案的律政司司法人員、何麗明和律政司司長。

入稟狀指,該宗不小心過馬路案的被告Thapa Kamala,在2016年4月25日在大潭道過馬路遭一部的士撞傷,事後她被控行人疏忽罪。梁耀祥及侯振輝在該案為Thapa Kamala的大律師和律師,關文渭為控方外聘大律師,該律政司司法人員向關作出指示,而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則審理該案。

兩名原告大律師梁耀祥(左)及律師侯振輝(右),向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審訊時的控方外聘大律師關文渭等人,索償2140萬元。(資料圖片)
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原告指控方外聘大律師和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為了獲得更多收入 拖延審訊

原告方直指,該案控方案情薄弱,如涉案的士司機未有向警方投訴Thapa Kamala,認為檢控不符公眾利益,原告方律師樓曾去信控方,著對方考慮撤控,但控方仍然繼續檢控。審訊於2018年1月10日開始,歷時91天。

原告方又指,關文渭和何麗明為了獲得更多收入,拖延審訊,如兩人當時向辯方專家,問及不少與案不相關的問題;關拒絕把案件收窄為法律爭議;何麗明則多番打斷Thapa Kamala和辯方專家的作供。此外,何麗明濫用司法權力,對Thapa Kamala和其律師團隊存有偏見,例如何麗明曾經要求Thapa Kamala交出100元保釋金,但她未有相關權力。

指事件嚴重損害其專業聲譽

Thapa Kamala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關文渭隨即申請,要求兩名原告支付因浪費而造成的訟費。而何麗明最終判兩名原告,分別需支付29.6萬和32.5萬元訟費,即合共62.1萬元。在上訴後,該訟費命令被撤銷。

原告方指,事件嚴重損害其專業聲譽,亦令他們飽受困擾。他們亦需就何麗明的訟費命令,提出上訴,衍生更多的訟費。此外,原告方指何麗明在公開法庭侮辱他們,如稱呼他們為「good boy」。原告要求四名被告,就加重損害賠償和懲罰性損害賠償等,向原告賠償合共2140萬元。

案件編號:HCA190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