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衝突被打 男警常發惡夢被調文職 失加班費等向示威者索44萬
曾於2019年7月14日到沙田新城市廣場處理衝突的一名男警,聲稱當日曾遭示威者用雨傘毆打,事後經常發惡夢,想起被毆打的情況,兒子又被欺凌而要轉學,他最後要看精神科並轉至文職工作,配槍及政府車牌亦被收回,因而痛失加班費逾17萬元。他因而向曾參與當天暴動並被判囚的兩名示威者追討損失約44萬,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兩名被告缺席聆訊
原告郭兆恒,被告梁柏添及龔志遠,兩被告在2020年被判囚4年,兩人均缺席聆訊。入稟狀指,原告和其他同僚於2019年7月14日到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三樓,恢復秩序。被告在內的示威者拳打和腳踢原告。
梁已敗訴龔願承認責任
法官羅麗萍透露,早前已判梁敗訴,而龔存檔在抗辯書表示願意承認責任,大致上沒有質疑原告的申索。羅官批評原告的代表大律師孫子恒指他呈交的開案陳詞長達40多頁,惟內容重複,有18頁是一字不漏地抄錄醫療報告。
無法任前線崗位失加班費17.4萬
孫作開案陳詞指,原告郭兆恒(下稱:郭)被襲導致有擦傷和瘀傷,出院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要持續會見警隊臨床心理學家。郭在2022年8月出現精神問題、頭痛失眠和有自殺念頭而入院,其後轉職機場負責文書工作,情況穩定。孫指,郭因事件請了42天病假,復工後6個月無法擔任前線崗位,損失原有的加班費約17.4萬元,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失賠償約27萬元,及約醫藥費1萬元。
指每小時有加班費208元
郭其後出庭作供,指按他月薪計算比例,他每小時加班時薪有208元。羅官關注如何得出208元時薪,惟郭指是庫房的計算方法,他未能提供資料。
2020年1月起沒有加班費
郭指,他在2020年1月原本駐守的新界南重案組,轉到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工作,上級擔心他未能適應,安排較「輕擎」的工作給他,他由那時開始沒有加班費。及至2022年8月,郭感到自己「精神上有啲唔正常」,他到醫院求醫並留院一天,須定期服藥,他亦因此被上司收回配槍及政府車牌。郭稱,其精神狀況至今仍受困擾,又說:「好多時回想起當日嘅事,畀人咁樣毆打。」他又經常發夢,感到不開心。
郭確認其陳述書指,在事發後其讀中二的兒子在校內被欺凌而要轉校。
案件編號:DCPI 154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