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道士男子非禮謀殺智障女 稱只是驅鬼非想嚴重傷害 求准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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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道士的男子張子材,聲稱為女弟子的21歲輕度智障女兒做法事「驅鬼」,以假陽具為智障女作「破處」儀式,又多番毆打智障女,智障女後來死亡,並發現她身上有達80處傷勢,包括大面積瘀傷。張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及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事主母涉曾協助張作「破處」儀式,被裁定協助教唆道士非禮罪成,被判非禮罪最高的刑罰10年。兩人不服裁決及判刑,今(27日)到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張稱他對事主所作行為只為驅鬼,無意對事主造成嚴重傷害。法官押後至本周四頒布書面裁決。

上訴人張子材,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及一項謀殺罪,指他於2019年8月1日至9月2日期間某日,在西貢龍尾村非禮吳恩宇,並在9月2日謀殺吳。張就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另非禮罪則囚10年,兩罪同期執行。

女上訴人吳馬如賡,是女死者吳恩宇的母親,她被裁定協助和教唆非禮另一人罪成,指她於同年8月某日,協助教唆張子材非禮吳恩宇,被判囚10年。

自稱道士的張子材,稱其行為只是驅鬼,並非想嚴重傷害事主,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資料圖片)
張子材原本是一名中醫師,事主母親求診時認識他們一家。
被告張子材因租約期滿,後來與女事主父母合租西頁龍尾村的村屋同住。(資料圖片)
被告張子材因租約期滿,後來與女事主父母合租西頁龍尾村的村屋同住。(資料圖片)
被告張子材因租約期滿,後來與女事主父母合租西頁龍尾村的村屋同住。(資料圖片)

律師強調張的行為只是驅鬼

代表張子材的律師陳詞指,原審時不爭議張曾向事主作道教儀式的襲擊,雖然張在案發前兩天曾襲擊事主及逼她飲茅台,但該些行為不一定導致事主死亡,事主身上的傷勢亦非全由張造成,張未有就該些行為被起訴,但原審法官未妥善引導陪審團。律師強調,張的行為只是驅鬼,無意對事主造成嚴重傷害。

女上訴人指其案情不涉性滿足

女上訴人吳馬如賡的律師陳詞指,張是吳馬如賡的師父,她相信張的驅鬼儀式能幫其女,案中不涉性滿足。惟原審法官引導時未有就此向陪審團作恰當總結,引導傾向控方案情,有欠公平。

律政司指張知其行為未獲事主同意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原審法官的引導對兩名上訴人都公允,女上訴人涉協助張非禮,若張的非禮罪不成立,她的協助教唆罪名亦應不成立。惟案中行為屬猥褻,張亦知悉其行為未獲事主同意。

案件編號:CACC22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