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童疑遭綁架強姦 首被告痛哭求判緩刑 官:這是無可能嘅事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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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疑為朋友出頭後得罪黑幫,在聖誕夜被綁架強姦案,4名男女被告昨晚被裁定罪成,今(28日)於高等法院求情。其中強姦綁架等4罪成的首被告在庭上痛哭流涕,自行求情指家人至今仍未知他罪成,堅持自己無罪,冀准保釋外出交代,及希望能判緩刑。法官張慧玲說:「7個(陪審員)都話你有做喎。」指被告不服可以上訴,明言不會輕判。各被告還押至11月14日判刑,候索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等報告,及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

首被告陳宏烽在庭上痛哭求情稱真係無做過,求法官准他保釋及判緩刑。

4名被告:陳宏烽(20歲,案發時為中二生)、林佑澄(19歲,跟車工人)、李珮怡(18歲),及張浩錀(20歲,職業訓練學院學生)。4人同被控綁架、襲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陳單獨被控1項強姦罪,案發於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尖沙咀山林道某大廈單位。(各被告定罪情況請看上表)

官指判緩刑是無可能嘅事

陳今應訊時在犯人欄內痛哭流涕,已解聘律師的他自行求情,並呈上手寫求情信。陳求情稱,家人至今未知他罪成,望可保釋向家人交代。法官張慧玲直言:「你想緩刑係冇可能嘅事。」陳不是首次入獄,懲教署會就其健康情況作出安排。

X證供指陳罪魁禍首

陳再稱:「我真係冇做過。」張官反駁指7名陪審員都認為他有做過,如陳不服可以上訴,法庭只能按裁決判監,明言刑期必定不輕,因為根據事主X的證供,陳是罪魁禍首,其他人夥同行事,陳罪成後面對的困難可謂咎由自取。

張官為眾被告索取心理、教導所,勞教中心等報告,以及事主創傷報告,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

X曾與次被告拍拖數天

案情指,案時13歲的女事主X,來自單親家庭,她升中學後在網上認識了一班朋友,當中有人是黑社會成員。X曾與本案次被告林佑澄(外號熊貓)拍拖數天後分手。首3名被告互相認識,第四被告是首被告陳宏烽的「𡃁」。

X被迫脫光衣服及遭拳打腳踢

案發前約10天,X的一名女性朋友被首被告陳宏烽逼參與「仙人跳」騙局,X為友出頭,遭陳指責X令他損失2萬元,並要X還錢。聖誕節當日,X遭綁架到山林道的單位,單位內有十多名陳的手下,林亦在場。陳和李迫X脫衣,並被拍攝過程,X在眾目睽睽下赤裸身體,並遭李和陳的手下輪流拳打腳踢,李又用茶和啤酒淋在X頭上,並有拍片。

被強迫拍片說願還款

陳之後帶X到附近酒吧飲酒,返回單位後,陳藉故有事商討把X帶入房後鎖門,逼X口交及強姦X,又拍片要說:「我對唔住四條哥(即陳)。」及:「要喺30號之前還返2萬畀四條哥。」陳完事後付了100元給X乘車回家。X母在12月27日發現X有不尋常傷勢後聯絡社工,最終揭發事件。

X拒性行為 陳拳打牆說快啲

X作供時指,在房內遭女被告掌摑逾百下,陳並壓住她的頭要她性交,她不肯,陳即一拳打向牆,嚷「你快啲啦!」X離開單位後乘的士到美孚找黑社會朋友,大佬「大成」建議她不要回家,並安排她到「契妹」家暫住,惟在該處她亦要與「大成」發生性關係。

案件編號:HCCC 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