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涉綁架強姦13歲女 次被告是事主前度 怕家人被搞約見事主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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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1女涉綁架強姦13歲女童案續審,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透露,女事主X曾與案中的次被告林佑澄拍拖,但只維持數天。控方今(15日)亦播放次被告與警方的會面錄影,次被告稱他知道首被告與事主X有過節,但仍按首被告指示,在2021年聖誕等約X見面,因他害怕若不聽從首指示,首被告會「搞」他的家人。案件周四(17日)續審。
4名被告:陳宏烽(20歲,案發時為中二生)、林佑澄(19歲,跟車工人)、李珮怡(18歲),及張浩錀(20歲,職業訓練學院學生)。4人同被控綁架、襲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陳單獨被控1項強姦罪,案發於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事發地點在尖沙咀山林道某大廈單位。
林稱怕不聽從家人會被搞
控方在庭上播放次被告林佑澄與警方的會面錄影,林稱他知道當時13歲的女事主X曾與首被告陳宏烽有過節,但他仍有按陳的指示,在2021年聖誕節當日約X見面。林解釋,因為他怕陳會「搞」其家人,故選擇聽從陳的要求。
林是X的前度男友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則指,林是事主X的前男友,X與女被告亦是朋友,林與第四被告同於VTC青年學院修讀文憑課程。X將在本案作供,她已獲律政司發出免於起訴書。
單位現場煙蒂有首3被告的DNA
各被告在2021年12月29至30日被補,女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X在認人手續中認出全部被告。警方在涉案單位現場檢取了12個煙蒂,化驗結果顯示有首3名被告的DNA。
案件編號:HCCC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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